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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15 11:53:58瀏覽1075|回應1|推薦1 | |||||||||
我對斯密約瑟實行一夫多妻沒有意見,但對他實行一夫多妻的手段很有意見。也不能理解他為何不照著他自己所啟示的新永約 (教約132篇)的原則來實行一夫多妻。教約132篇的續言寫道:「1-6,超升是藉由新永約而得到的;15-20,高榮婚姻和家庭單位的延續使人能成為神;」這跟興格萊戈登會長二次公開否認此項教導,顯然不一致。 以下是教約132篇的一些經文:
婚姻應該是一位女性一生中最重要的事之一,但在早期教會的姐妹,只要她的聖職弟兄看上別人且要娶她為妾,她(元配)就要相信並在這事上支持他,否則她就要被毀滅。也就是說,根據教約132篇64節,早期教會的姐妹在多妻律法上並沒有自由選擇權。但弟兄在多妻律法上有自由選擇權。楊百翰說:「唯一能變成神、甚至變成神眾子的人,是進入一夫多妻制的人。其他人也能獲得一種榮耀,甚至可能獲准來到天父與子的面前,但是他們無法像列王一樣在榮耀中統治,因為曾經有祝福給他們,而他們拒絕接受。」證道錄 11:268–269 (1866年8月9日)。所以,如果聖職弟兄不接受多妻律法,還是可以得見神;但是姐妹不接受多妻律法,她就要被毀滅。 莎拉勞倫斯和瑪莉亞勞倫斯姐妹(Sarah Lawrenceand Maria Lawrence) 勞倫斯家於1840年到達依利諾州。沙拉和瑪莉亞的父親在他們到達後很快的就去世了。到了1842年,成為孤兒的莎拉和瑪莉亞,一個16歲另一個18歲,開始住在斯密約瑟家中。在1842年夏天,有關斯密約瑟一夫多妻的謠言在那府流傳著。斯密約瑟發佈了一個聲明為自己辯護:「我們被指控擁護多妻制....現在這些荒謬的指控毫無根據的衝著我們而來。...沒有任何教派會像我們這麼尊崇婚姻關係的律法.....我們施行我們所教導的。」幾個斯密約瑟親近的夥伴也宣告說斯密約瑟「是一個好的、品行端正的、正直的...的男人。那些不正確的陳述有關斯密約瑟會長人格的聲明是極不公正的。」那些為斯密約瑟辯護的人中有一位是勞威廉William Law,他是斯密約瑟在第一任會長任期內的副會長。威廉在加拿大曾經是勞倫斯一家的朋友。他當時對斯密約瑟的一夫多妻一無所知,而當時斯密約瑟剛剛娶了第十六個妻子,莎拉∙安∙惠特耐。 威廉在其創辦的納府解說者報上刊載斯密約瑟的一夫多妻。時任伊利諾州納府市長的斯密約瑟。在協商兩天之後,斯密約瑟讓納府市議會在1844年6月10日通過了決議聲稱該報紙是 Public Nuisance(公共騷擾妨害),並下令摧毀該報紙的印刷廠(見官方《教會史》卷5第430-432頁, 1912年版)。 斯密約瑟說:『議會通過一項條令宣告《納府解說者》是個騷擾妨害,並命令我消除這所指的騷擾妨害。我立刻命令警長毫不遲疑地將它消滅。』(見官方《教會史》卷6第423頁,( 1912年版), 斯密約瑟即命令市警局去「摧毀印刷場.....燒掉所有的納府解說者報」。但隨後斯密約瑟就因違反美國言論自由的立國精神等理由被捕(見維基百科),被監禁在附近的迦太基監獄,並在1844年6月27日在此殉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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