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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13 16:02:27瀏覽271|回應1|推薦5 | |
從民選總統以來,台灣政府,尤其是行政與司法,最缺的就是沒有執行力與果斷心,凡事只要各界門神一來關說,黑心錢一撒下去,法律就會被執行的歪來歪去,中看不中用。 所以食安盟才會譴責,提高罰鍰及刑期,來對付黑心食品廠商,都是XX級的立委、官員學者、專家、名嘴、民間團體等詐騙人民的手法。因為問題的根本,就是沒有決心來執行嚴刑峻法。 因此,未來一旦2014年立院臨時會所通過的食安法,依舊無法對付黑心食品,就算又修法把最高罰則,從無期徒刑調高到處死刑,但法界均知台灣法官們多不願判人死刑,加上死刑要三審定讞,非常有得拖,即便有個「刑事妥速審判法」加速,三審定讞最快也得八年,等不及的受害消費者可能已經化成一堆骨灰。 法院來來回回,總算拖到三審定讞,死刑確定了,不過2010年法務部長王清峰,因為不肯執行三審定讞的死刑而下台的故事,是不是也告訴大家,正義還要再度「遲到」?!至於其他的刑期,請讀者們自行舉一反三,都是問題一大堆 。 罰鍰部分,2013.10.31nownews報導,北市衛生局表示,去年曾因市售肉品檢出萊克多巴胺(新訂標準0.01ppm公布前)開罰樹森公司共計24件144萬元、美福公司3件18萬元、勵碩4件24萬元。 各位讀者一件違規案件,處罰金額平均下來只有六萬元,對於掌握全台北市牛肉進口的三家進口商而言,六萬元,是不是屬於塞牙縫的處罰金額? 2013.11.01中央社報導,斗南鎮農會推廣股長廖呂河指出,政府三管五卡美國牛肉措施破功,比萊克多巴胺還毒的齊帕特羅都驗出,令人質疑政府把關之力何在,對台灣本土養牛業者要如何交代。 廖呂河說,美國牛肉進口衝擊之下,設在斗南的台灣本土牛肉專賣店滯銷,營業額減少3成以上,但據悉一家進口商去年違規24次,卻只罰款新台幣144萬元,令人不平。 各位讀者可能不知食安法的歷史,食品衛生管理法在102年以前,31條已經規定罰鍰最低6萬,最高600萬元;33條3-15萬元,一年內再次違反並得廢止其營業或工廠登記。34條罰鍰1000萬或600萬元以下。但主管機關不僅只開罰六萬元,且對累犯不依法撤銷他的營業登記?所以不由得食安盟疑竇,公權力在包庇!? 既然台灣公權力不分哪個部門都愛放水,即便未來立法院再度修改食安法, 將刑期與罰款全部提昇為最高槍斃,最高罰個三、五億元,但規定都是歸規定啦,不過就是紙上作業一張,因此遵守法律的廠商,只剩下屬於瀕臨絕種動物的商界傻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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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