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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03 15:52:35瀏覽6878|回應11|推薦0 | |
果東方丈/何壽川董事長 果廣都監/張杏如執行長 上篇談到永豐餘何壽川一家虐待外勞,涉嫌將外籍移工非法挪用作為家庭幫傭乙事,以及法鼓38虐待恩人之事,有法鼓山信眾發mail給我,要我就法律分析一下此犯行?以及法律後果? 我簡單的說,這就是嚴重的違反就業服務法。而何家以永豐餘關係企業之元太公司財產,支應私人之用,就涉及背信等刑事罪責。 所以案發之後,主管機關台北市勞動局依就業服務法規定重罰元太公司及何壽川(富二代)之女婿李政昊(富三代)。同時又依刑法規定將李政昊移送台北地檢署偵查。 此外,報載真正虐待外勞的是何壽川董事長的夫人,即信誼基金會執行長之張杏如。其虐待外勞,除了缺乏食物,不給早餐外,董事長夫人的態度也非常苛刻,讓外勞相當痛苦! 此案顯然係永豐餘何家女生闖禍,究責男生的! 此部分的責任,應屬檢察官調查的範圍,但是富二代何壽川董事長,多日來已遭媒體及社會大眾撻伐。這也是一種社會懲戒。 依此對比,法鼓山38法師不給齋明寺原住眾之江、簡家姑婆級老人家晚餐吃,加上這些38法師及38信眾對待江小姐也是態度苛刻,也讓江家老少相當痛苦,至今沒見法鼓山有個隻字片語,這該怎麼評斷呢? 對比之下,法鼓山的果東方丈(也是齋明寺住持、管理人)也應比照何壽川董事長,接受社會大眾的撻伐才是。方丈的位子坐了近十年,就要負應有的責任,不要以為事不干己,裝傻了事! 至於法鼓山所屬行政單位也有違法亂紀之事,雖然其犯行係由富二代的法鼓美等多位38法師(見「僧事僧斷(一)」備註欄記載;至少有常齊、果毅、果光、果廣及果賢等5位)實施的;但是法律責任似應比照永豐餘何家之例,即女眾闖禍,再究責男眾的。易言之;應由富三代的行政單位主管負擔的。如此看來,還真替富三代的常炬師擔心的!當然富二代果品師、果峙師等男眾法師也得剉咧等了! 我們大夥兒拭目以待,看看台灣社會如何撻伐果東方丈及此等38法師。他、她們又應得到法律如何的對待? 若富二代38法師整群的也移送法辦的話,富三代的法師又如何有能力可一肩扛起法鼓山的革新、改造及法律責任呢?存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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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工作職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