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學歷不高充其量只是一個當年不愛念書的小混球,但我知道什麼是『規、矩』,無規矩不成方圓,所以我只看得到規矩卻看不到眾人所說的線。台灣的規矩是法治社會也是台灣相較其他人治地區引以為傲的特點,眾人所謂的『真相』是法治社會下的『真相』,它是否符合潮流民意的期待,答案是不一定,但它卻真實存在於台灣人所選擇居住的法治社會而非人治社會。 『仲丘』事件之前的十幾年來類似的問題不存在嗎?立法權修法權是軍中將領的權利嗎?為什麼十幾年來的民意陳情進不了立法院的程序?為什麼每一個人都在鞠躬道歉卻看不見任何一個黨團對人民鞠躬說一句:『對不起,我們來晚了』,卻只看到互相攻防的策略與算計。『家屬消費家屬』對於數十年記者生涯的人而言早見過不計其數,當年犧牲奉獻自己生命救學童免於蜂害的偉大『陳 益興老師』身故後,在民間資源不平衡的湧入下造成遺孀吳女士與其親屬對簿公堂,不就是消費的例子嗎?台灣的民意資源一定要這樣用嗎?一個紅葉棒球隊復興運動搞到最後變成過多的民意資源濫用,造成其他國小被挖角,難到民意就是要我們給小孩從小建立唯利是圖的價值觀嗎?如果是這樣,那民主真的死很久了,不是被獨裁者弄死而是被我們自己搞死。 軍政民有多少法條需要重新逐一檢視,沒有與時俱進的調整就是落後地區,在政府有多少公務員懷抱理想與夢想為民服務為產業服務,卻礙於法條綁手綁腳甚至最後成為無感的『殭屍一族』,又有多少民間廠商不計較執行的難易度只想辦好委託效益,卻受限於許多法源而無力。別推拖什麼法界意見莫衷一是的屁話,難道台灣法界精英都是庸才?集思廣益卻仍找不到對社會人民最合適的修改辦法?我沒有立委撐腰,狂風中一把小勁草!充其量只認識幾個有抱負有理想的公務人員跟許多台灣天使,去年差點就被惡法搞得投江自盡卻狀訴無門。無論哪個有修法權的黨團都欠人民一個道歉,我寧願台灣空轉一年,把時間精力放在檢視所有台灣法源對於現今社會的適切性上,也不要惡法、爛法、綁住抱負理想的怪法,更不要不合時宜在關鍵時刻壞事的『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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