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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狀告議員 違反個資法
2010/05/10 12:59:00瀏覽1236|回應0|推薦1

﹝莫名收到文宣﹞ 記者狀告議員  違反個資法

〔自由時報記者蔡彰盛/竹市報導2010-5-9 〕某平面媒體記者在去年底三合一選舉期間,收到某市議員候選人的文宣品,記者自認租屋處地址從未公開,外界不可能得知,狀告候選人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全案由檢方受理偵辦當中。

從未公開地址 外界怎知

選舉結果,這名候選人當選市議員,而成了罕見的記者告市議員案件。這名記者表示,去年11月底與12月初,他在新竹市的租屋處連續收到2份同一名候選人的文宣品,令他訝異的是,自己的戶籍在他縣市,租屋處地址只有電信公司與銀行知悉,外界完全不知,他也從未公開過,為何候選人會知道?何況,自己並非候選人選區內的選民。

要求對方說明 一度被圍

這名記者曾拿著文宣前往候選人競選總部,要求對方說明,卻得不到答案,還一度將他圍住報警,說他是假記者,他堅持狀告候選人涉嫌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候選人陣營方面則表示,告訴人的姓名住址,是支持者所提供的資料,陣營方面絕無涉及不法,絕對站得住腳。

法界︰須舉證是不法手段

針對這項記者告市議員案件,法界人士表示,目前個人資料保護法尚未公告實施,當事人無法援引,只能以刑法妨害秘密罪嫌處理。

同時,告訴人還須舉證,對方取得這項姓名、地址資料是出於不法手段,而且在認定上,告訴人的姓名與地址是否為個人期待保護的機密,也還有待討論,因為它畢竟不是洩漏當事人的出生年月日或身分證字號,因此在今日資訊取得管道爆炸的情況下,本案還有得打。

法界人士舉例,通常選前會公告選舉人名冊,候選人陣營抄錄寄文宣給選民,這種情況非常普遍,和時下民眾常收到一堆廣告文宣一樣,在洩漏個人資料的認定上,並不容易。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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