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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31 08:47:01瀏覽1346|回應0|推薦5 | |
文 / 涂淑紋 一般大家在購買房子時,尤其是購買公寓或 大廈時,可能都會在定型化契約書中看到 「大公」或是「小公」這樣子的字眼, 到底麼是「大公」,又什麼是「小公」? 設定成「大公」「小公」又有什麼區別呢? 買的房子除了我們自己要住的那一部份之外, 還必須分擔一些公共設施的部分,這些公共 設施是我們和其他住戶一起共有的,大家在 上面都有所有權,而且將來要將房屋賣出時, 這些公共設施是一定要隨同出賣的。 但是「大公」是由所有的住戶一起共有 所有權,所以像我們平常要交的管理費, 就是因為這些大家共有的設施保管修繕 保養費用,大家要一起負擔。但是相對於 「大公」,「小公」的部份就不是大家都用 得到,可能是某些住戶才用得到,所以在契約 中就把這些地方設定使用權給比較用得到 的住戶,當然「小公」的所有權還是全體 住戶所有,這樣一來就有點像是全部的住戶 把「小公」部分租給某些住戶。 至於租金當然是作為全體住戶的基金了。 部分大概都是「大公」。而像地下室就有 可能設定為「小公」。 哪些地方被定成「大公」或「小公」, 如果是屬於大家要一起負擔費用的部分 卻只是要少部分人負擔,那這契約可得好好 斟酌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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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