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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03 12:57:04瀏覽3460|回應12|推薦196 | |
總統蔡英文的姪子蔡元仕,去年8月5日由臺北士林地檢署檢察官升任宜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今年由全國檢察官票選擔任代表檢察官的司法改革(司改)國是會議委員。 前幾天,蔡元仕對代表律師並身為台灣陪審團協會理事長的司改國是會議委員張靜在「陪審制是台灣司法界除屎的良方」一篇投書指稱:「以我在司法界、律師界超過36年的資歷與經驗,今天法官或檢察官還收錢的大概在5%至10%之間」一事,公開質疑張靜說的數據究竟從何而來?他代表司法同仁強調張靜欠全國法官一個道歉,如果他不能說明,就公開向全國司法官及受傷的司法體系道歉 。 司法院、法務部也曾先後發表聲明,怒批張靜此舉重挫法界及檢察體系的形象;法官協會已要求張靜在三天內向偵察機關告發受賄者,否則要求蔡英文總統將張靜從司改國是會議分組的委員名單剔除。 新北地檢署檢察官姜長志投書媒體嘲諷,張靜指5~10%的貪污司法官尚未揭露前,每一個司法官難脫嫌疑,應停下腳步,耐心等待張靜點名,調查屬實後立刻革除懲處。呼籲司法官代表即刻暫時退出司改國是會議,兩大司法機關更應審慎考慮全面暫停偵查、審判事務,靜待張靜與該協會打開天窗。 ㄈ 張靜召開記者會表示,他只是說出自己的觀感而已,證據應該由相關單位去調查才對;他還說,如果法務部和司法院沒有雅量接受不同的意見,司法改革怎麼可能成功? 多方圍剿後,張靜與臺灣陪審團協會3月1日舉行「道歉記者會」時表示:「要向90%到95%盡忠職守清廉自持的司法官們道歉。」 法務部長邱太三3月2日受訪則表示,律師有義務協助維護司法尊嚴及實現司法正義,已發函請求提供事證。並說明根據《律師倫理規範》第20條規定,「律師有義務協助法院維護司法尊嚴及實現司法正義」,以及第24條「律師不得惡意詆譭司法人員或司法機關;對於司法人員貪污 有據者,應予舉發」,已發函請張靜提供其認知及持有的事證。對於張靜是否適任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委員,邱太三回應,相關細節交由司改籌備會決定。 收賄之屎只是司法改革之一的諫言,其他不適任的法官,在張靜同一投書中又舉例出以下幾種: 1、缺乏常識的法官~過去稱為昏官如今稱為恐龍的法官比貪污法官多得多。只因考上了司法官,就在毫無社會歷練與經驗的情況下擔當司法官認事用法的重任,恐龍判決就這樣產生了。 2、揣摩上意的法官和檢察官~為哪個政黨服務,都是打手司法官,都該想辦法不讓他們的手伸入司法界。 3、偏執預斷的法官~更嚴重的讓司法獨立變成司法獨裁的酷吏。 尤其在刑事庭法官卷證併送,以致法官在審判前先審閱卷宗心中產生預斷、定見,聽不進被告及律師的辯解,只為把審判程序走完。偏執法官認為調查被告或律師聲請調查有利被告的證據是被告強詞奪理、無理干擾、拖延他要進行的訴訟程序而已。 4、交給下個倒楣鬼~ 不負責的法官不審理到手的案件,職務調動交給下一任接手的法官,即使當事人或關係人催也沒用。有法官庭前不準備,案情完全不了解 ,三言兩語就結束,以致案子沒有進展。 5、開庭不準時 。 6、判決書寫文理不通。 7、判決書轉貼他人的判決,以致不知所云。台灣司法界保證屎遠多於粥,這應不會錯。 ㄈ 這一篇司法界除屎投書,竟因一個「大概」 的收賄數字頻頻引起各方司法官員撻伐。 一群任憑自由心證辦案、 享受活多久就領多久的終身職俸、是所有國家考試薪俸最高的公務員們,沒有因為諫言躬身自省、修德進業, 甚至廣開檢舉、訴願的衙門, 以贏回公正執法、保護善良人民與善良風氣的聲譽與敬愛;卻罔顧濫用法條起訴、濫用法條判決下的冤者云云。群起對號搶進收錢座位,紛紛以提懲、除名 、罷工領餉靜待點名受懲、 法條通牒的尚方寶劍追殺直諫。掩耳盜鈴的行為顯明養尊處優的權威法貴,就是要將臺灣人民當作任其宰割且無力掙脫的砧板肉。 法務部長邱太三去年6月發出 email 給全國檢察官,舉出食安、環保、公司掏空、官商勾結與毒品等5類案件,強調檢察官若能積極偵辦,並負起實質舉證責任,人民自然會肯定。他受訪時表示,人民不信任司法有兩種因素,首先是老百姓相信有錢能使鬼推磨。 總統蔡英文主持司改國是會議籌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時說,人民希望司法更公正,不要有「恐龍法官」,也不要發生「有錢判生、無錢判死」情況;人民期待司法更有效率,不要讓冗長程序影響正常生活。 總統蔡英文已經發號施令;我們已樂意跟隨的向屬於人民的司法聖潔大地齊步邁進,我期待改革以後至少要完成6項功能: 1、經由網路直播,使開庭過程透明。 2、經由人民參與陪審,使法官客觀盡職。 3、經由監督公評,使司法人員素質優秀。 4、經由投訴窗口,使不當偵察、審理即止。 5、經由諮詢指導,使提狀程序如期、順利。 6、經由法律常民教育,使弱者不被玩法者構陷蒙害。 我個人認為司法人員看重形象就應積極響應廉能,在政府確實明察秋毫;確實懲戒貪瀆;確實保障檢舉及訴願人生命、財產、名譽的安全,人民才敢將握有偵(警察、檢察官)審(法官)辯(律師)的貪贓與瀆職證據提出。 倒坍司法的汙黑鐵幕、迎接民主的自由曙光,全國上下要努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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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地生活|大台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