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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26 20:39:09瀏覽3837|回應12|推薦280 | |
一畝桑田 格主,回應 lifecalssmate 發表的文章「盜賣人權 ~ 價夯」,他提到:「不解加入教師人權促進會意義何在 ? 是要幫助被霸凌的學生或是被解職的教師 ?」佩服呀 ! 一畝桑田 格主,辨析真準確。 依據南門國中教師遞狀的陳述,早在函請內政部將補發的教師人權促進會所在地改為臺北市南門國中的許多年前,南門國中的教師們就利用公權力和公資源極為充實的童軍辦公室,組織「教師申訴服務團」充當司法黃牛,伺機引誘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審議的不適任教師入會,並為繳納高額費用的會員教師撰狀、訴訟,例如民國92年三興國小孫繡麗老師,從被審議的不適任教師一躍成為審議席的球員兼裁判。 民國97年6月臺北市南門國中未召開會員大會、未經蔡恆翹會長授印、未行交接,便私下登報 民國76年內政部發給教師人權促進會的立案證書和關防遺失,並且填報如下的偽教師人權促進會職務等文件呈送內政部,南門國中自吹自擂其豐功偉業凌駕教師會和教育會,卻沒有人因為教師人權促進會會長姓名、會址、電話號碼被南門國中竊取,造成蔡恒翹會長驚慌枉死而感到愧疚;臺北市南門國中盜賣人權、分贓暴利,砸毀了教師人權促進會原本以伸張理性、人道的公益精神;貶抑了教師人權促進會原本替冤害教師提供免費服務的優良評價;臺北市南門國中的偽教師人權促進會借殼斂財、做惡多端的無恥行為躲不過像一畝桑田 格主的明眼人!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自民國八十八年五月,函定審議不適任教師評鑑小組設置要點,繼而陸續聘請專家代表,共同參與不適任教師之審議,訂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審議不適任教師作業原則」。俾使臺北市教育局與所屬各級學校,在處理所謂不適任教師時,程序上更臻謹慎完備;時效上更有效率、效能;權責上更為明確、適法。 然而,實際上教育局和南門國中長期忽略確保學生的受教權益、長期忽略聘用審議不適任教師的代表和校園的教師,應以言行端正為必要的條件。 審議委員或校園教師選聘的資格無瑕、程序公正,才能適切發揮教育效能,臺北市南門國中的偽教師人權促進會在校長韓桂英、教育局長林奕華、市政顧問林德仁庇護之下,招搖撞騙、盜賣 人權、 劫財奪命、禍延學子的諸多弊害,各個教育機關和社團都應當引以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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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地生活|大台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