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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9 14:06:58瀏覽871|回應5|推薦0 | |
一樓承租戶要開葬儀社的事情,幾經催促要讓住戶知道協調會時間,讓大家關心參與,管委會終於公布。 但公布時寫的太文雅,什麼近來有住戶對於一樓承租戶營業項目有疑慮,所以要在星期三下午二點開協調會、、、。 為什麼不把他們的營業項目寫清楚? 我在旁邊註明了這是要開葬儀社,要住戶們有空要去參加,維護自身權益,但沒多久,就被管委會換掉一張新的,這點真的讓人起疑心,為什麼一直阻止住戶知道真相? 當初也只是通知莫媽媽一人去開協調會,莫媽媽很生氣,她說她怎麼能代表所有住戶,很多人都不知道,若是讓他們協調會運作成功,將來他們可以把責任推給莫媽媽,說當初是她開協調會的、、、。 到時候要挽回就不容易了。 物業管理總幹事佔很重要的一環,如果不能站在住戶的立場想事情,而是站在少數貪心的人那邊,那住戶就要倒楣了。 下午帶著公告去管委會吵,要求總幹事聯絡廠商,要他們提供營業登記的資料,若是開葬儀社的,一定要在公告上註明,讓住戶知道實情,若他們提供的不是葬儀社,也要註明清楚,讓有疑慮的人放心,並且當成佐證資料。 要是他們先拿別的行業來騙人,以後改成做葬儀社,這個傳真的營業登記證也是將來上法庭的重要物證。 再等一下看看,看管委會會不會更正公告內容。 反正一切事情發展經過,我都做成紀錄,要是將來造成住戶損失時,「他們」就等著負法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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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