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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19 17:54:34瀏覽1434|回應64|推薦4 | |
之前出庭,是告陳重威恐嚇案,當天章建安與陳重威一起去,章建安幫陳重威撐傘去地檢署,怎麼會變得這麼「貼心」,感覺上陳重威是大哥,章建安是小弟。 去年住戶大會當天,我是拍攝有問題的選票,怎麼有不相干、不認識的人跑出來恐嚇,讓人百思不解,而且陳重威緊貼著章建安身邊恐嚇我,所以我嚴重懷疑他是受了指使。 出庭當天我看到陳重威穿新皮鞋,感覺很緊張,在法庭上講一些不相干的話,然後說願意當庭道歉。 我是不接受的,在大庭廣眾之下恐嚇,結果私下道歉,那我算什麼? 這是要告到底的,要讓人知道犯法的人是要付出代價的。 而且我相信,他是受指使的,我希望他能咬出來指使的人,不要自己揹負刑責。 另外,管委會裏的運作,如果犯法,那很抱歉,主委是第一個被告,接著相關有責任的人士,也脫離不了干系。 不要以為管委會的錢可以隨便用。 現在已經有一些資料可以另外提告的了,再犯法看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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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地生活|桃竹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