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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同性易愛異性難
2016/12/06 12:08:42瀏覽357|回應0|推薦1

愛同性易愛異性難

 

 

台灣是個性苦悶的社會。

 

女性可以向同性說:「我愛妳喲!」不算同性戀,男人互相之間不可說這句話,說了就是「出櫃」。

 

在台灣如果男性向女性說「我愛妳」會有兩種可能的結果:

一、認為你是調情,假裝躲避逃走,再給你很多困難的考驗;或

二、投訴你性騷擾;甚至告你性侵。

台灣告男人性侵是不要證據的,只要一把鼻涕一把眼淚罪名就算成立。

 

最近鬧同性戀修法的問題,台灣卻很少人曾討論或分析修法內容或同性戀的原因。

 

根據西方研究,有一種主張是,同性戀傾向是母親懷孕三個月時,如果缺乏男性或女性性荷爾蒙,就影響胎兒的性傾向;各種社會中有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的人口是同性戀。詳細學理上研究請參考附註資料。

 

後天家庭的影響或環境,都有可能造成同性戀;例如家長給小孩穿男孩或女孩的衣物,就會培養出不同性別的傾向,如果家中女孩多,男生有可能更認同女性;反之亦然。

 

科學研究已證實同性戀是人類性慾的自然展現型式之一,同性戀性傾向和異性戀或雙性戀,本身並不會造成任何心理傷害。性傾向未必不會在一生中發生某種程度的改變,也未必有固定不變的身份認同

 

台灣有數十萬適婚女性不願接受男性的追求進入家庭,因為她們要求嫁給三高王子:身材高、學歷高、薪水高;而男性則要求很少,就是要女性顏值高;男性在升學考試時被背誦制度淘汰,學歷高的男性數量就比女性少了,相同條件的男女數量失衡,於是大家寧願一起失婚。

 

台灣女性對婚姻有很大的恐懼,因為有可能遇到強勢公婆,有可能養不起小孩,有可能遇到日本文化影響的家庭,會有男人打女人的情況。

 

台灣的男性也有很大的性苦悶,女性都在交往時就希望結婚,其實男女性都應要考慮雙方個性是否相合,身體性交時是否相合;社會又沒有練習性交的機會;西方國家或日本社會,男女在青少年時代都可以有性經驗;交往時期性的試探也是必經之路,台灣卻是一碰就要結婚,不然就算性侵。

 

於是離婚率也超高,成為世界第一。

 

台灣法律是同性戀無罪,婚外愛情有罪;警察常常到摩鐵捉姦,如果有付錢給對方,就算是非法嫖妓;如果婚外戀愛同房被查到,就算犯通姦罪;如果想在網路上交友又約性愛,警察會化妝女性來釣魚捉姦;如果捉到時發現是同性戀,就沒事;這種法律,是不是鼓勵同性戀呢?

 

設性專區是合法的,男女同意付費性交則非法。奇怪:夫婦之間就沒有付費這回事嗎?

 

台灣每天都有可憐的男孩因為性發洩沒有管道,就把異性神祕化,想去偷摸一下女性身體,或偷拍女性裙底,結果是女生立刻認為被辱,大喊提告,非要法院證明那模糊的三角褲影像是她的祕密被洩露;很多的色情犯罪其根本原因是沒有發洩管道;於是同性愛就成為一種合法的方式了,監獄內的同性戀不就是公開的祕密?

 

既然異性相愛困難,只有找同性訴心聲,減寂寞,於是助長了同性戀,何況,同性相愛又是合法的。

 

據說,同性戀的愛情和異性戀是一樣的,愛起來也是要死要活,吵起架來也一樣,分手也一樣,所以何必要爭取同性結婚權呢?要知道在台灣結了婚要離可是不容易,先進國家離婚不要理由,台灣離婚可難了,法院可以判決不准分手,如果被家暴,也要有三張驗傷單,被打三次才能請求離婚呀!同性結了婚又離不了怎麼辦?

 

敬告同性戀的朋友,千萬不要把過時的婚姻制度枷鎖,加在自己的身上,自古以來,這種落伍的制度是為了防止男人下了種,卻不負責任跑掉,為防止這種「肇逃事件」,才設下法律規定,要「結婚」、組織「枷庭」,目的是要男人乖乖花一輩子時間來養下一代啊!

 

 

 

附註:(摘自維基百科)

同性戀(或稱同性愛),是以同性為對象建立起親密關係,或以此性傾向做為主要自我認同的行為或現象[1]。 性傾向是個體對於特定性別之人,感受到的持久性情感愛慕性吸引力。同性戀連同雙性戀異性戀構成了性傾向連續光譜的三區帶[2][3]

目前為止,科學家對於形成性傾向的具體原因尚未達成共識。儘管許多研究考察過可能會影響性傾向的因素,但尚無研究能夠明確證實性傾向是由某個特定因素或多種因素所引致的[3]。近數十年來科學界已出版數十篇生物學理論方面的研究論文,指出性傾向的形成可能涉及基因子宮環境等生物性因素[4]。雖然性傾向的起源仍未能確定,其形成很可能是由於生物因子(基因激素)和孕後環境因子交互作用促成[5][6] 有些人對同性間的性活動抱有成見,但科學研究已證實同性戀是人類性慾的自然展現型式之一,同性戀此一性傾向同異性戀雙性戀,其本身不造成任何心理傷害[3][7]。性傾向未必不會在一生中發生某種程度的變化,或未必有固定的身份認同[8][9];儘管如此,大多數人對於他們的性傾向,幾乎沒有或沒有經驗到能選擇的感覺[3][5],並且沒有充足可靠的科學證據支持能用心理學手段干預性傾向[10][11][12][13]

對同性戀者常用的稱呼為同志,男性為男同志Gay),女性為女同志Lesbian[14][15]。認同自己性傾向身分的同志和有過同性性行為經驗者的人數,皆難以為研究者確切估計,並且有些同志由於自己或他人的恐同心理或者社會歧視不願公開自己的性傾向[16][17][18]。半世紀前金賽報告調查的人口數受到研究方法的批評[19],近年美國大型研究則顯示,對自身同性情慾身份有認同的人口,約4%左右[20]。這些調查數據,可能會因對象定義、抽樣方法和不願揭露身份的緣故而偏離了實際人口數[18][21]

不少同志處於互相承諾或同居的親密關係,有些也共同育養子女,但直到最近一些國家才展開針對同性親密同居的戶口調查[22][23],同志家戶的生活境況也開始獲得矚目[24][25][26][27]。在人類歷史上,同性間的親密關係與性行為受過推崇和迫害[28],而從十九世紀末開始,爭取同志社群能見度、同性親密關係社會承認和相關法律權利的全球性社會運動興起,要求保障同志在婚姻或民事結合、生育撫養、工作就業、從軍入伍、醫療照護上獲得平等對待的權利,並且推動立法或行政措施,制止對性別氣質或性傾向的仇恨言論霸凌行為[29][30][31]

性傾向的形成[編輯]

參見:性傾向和生物學

到目前為止,科學家對於一個人形成異性戀、雙性戀或同性戀的具體原因還沒有達成共識。儘管許多研究考察過可能會影響性傾向的因素,例如遺傳激素、成長經驗、社會與文化,但尚無研究能夠明確證實性傾向是由某個特定因素或多種因素所引致的[3]。儘管如此,多數科學家認為性傾向的形成,可能是由於生物因子(基因、激素)和孕後環境因子交互作用促成[5][78]。一份瑞典研究指出,雙胞胎之間未共同經歷的環境因素(生物或非生物性)對個體性傾向差異的影響佔64%變異量。而基因影響解釋了男性34%的變異量、女性18%的變異量。至於來自共同家庭經驗的影響,則解釋女性16%的變異量,對男性的影響未達顯著[79]

最近數十年來,大量證據顯示了生物性因素對於性傾向形成有重大影響[80][81],同卵雙胞胎性傾向一致性,以及同家族譜系間特定性傾向的集群,支持了生物學的解釋[78]。科學家正在尋找與性傾向有關的基因,位於X染色體Xq28以及8號染色體8q12被認為最有可能是包含與男同性戀有關的基因區段[82][83][84]。性傾向可能是一種多基因(polygenic)遺傳特徵[85],並且基因對於性傾向的形成可能只扮演部分角色[86]。有些科學家主張子宮環境影響胎兒的表觀遺傳epigenetics)進而調控性傾向的形成[87]

另外一些證據指出激素與性傾向形成有關,一種說法是出生前的睪固酮濃度影響胎兒腦部結構,在子宮時編譯好特定的性傾向、性別認同以及相關的行為、認知和性格特質[88][89]。許多科學家分別考慮了出生順序、慣用手、頭髮漩渦、陰莖長短、身高體重關係,無名指/食指長度比例等因素,來研究激素與性傾向的關聯(英語:Prenatal hormones and sexual orientation[90]Blanchard的研究發現「每多有一個哥哥,該名男子被另外一名男子吸引的可能性就大一些」[91],研究者認為這可能與母體懷多次男胎產生的免疫反應有關[92][93]Blanchard也發現發生該現象的男性多數都是右撇子[94]

其他的研究指出生理學和性傾向的相關性。在神經內分泌學與神經解剖學方面,西蒙·列維(英語:Simon LeVay)的研究報告男女同性戀與男女異性戀間有若干腦神經核型態(INAH3)差異存在[95],但該研究遭到樣本量不足以及選擇偏誤的批評,尚未得到進一步的廣泛驗證[96]。另一份研究指出性信息素反應的差異,男性同性戀者和女性異性戀者的腦部會對雄二烯酮有性反應,女性同性戀者和男性異性戀者的腦部則對雌四烯醇有性反應[97][98]

此外,也有研究發現男性同性戀者的平均生殖器長度比男性異性戀者要大上些許[99]

心理學及性別研究對於性特質(sexuality)之多面向與多樣性的理解,已為當代精神醫學採納,性傾向是內在先天的特質,性行為和性身份(sexual identity)較偏向是在發展過程中自由意志的選擇[100]。因此,性行為與性傾向不必然有關,與同性發生過性行為,情感偏好不一定是同性;與異性發生性行為,性幻想對象也不一定是異性[101]。例如,監獄或其它性別隔離環境中,可能致使異性戀男性和同性發生境遇性性行為,雖然他們回到外面的環境仍偏好異性[102]。有些性工作者GV男優亦可能是從事男男商業性行為來營生的異性戀男性[103]。偏見和歧視令許多人難以接受自己的性傾向,所以認同自己的性傾向身份可能是一個緩慢的過程[3]

 

 

1997年,美國心理學會表示,人類不能選擇作爲同性戀或異性戀,而人類的性取向不是能夠由意志改變的有意識的選擇。協會更進一步表示:事實上,有很多同性戀者生活得很成功和幸福,但是一些同性戀者或雙性戀者可能會試圖通過療法改變自己的性取向,有時這是受到家庭成員或宗教團體施加的壓力所致。但事實是,同性戀不是一種疾病,因此也沒有必要進行治療,而且也是不能改變的。美國心理學會亦表示:臨床經驗表明,那些試圖尋找轉變療法的人通常是因爲社會的偏見所造成的內在同性戀恐懼症所致。而那些能夠正面接受自己性取向的男女同性戀者能比那些不能接受自己性取向的人獲得更好的自我適應能力。[137

 

 

清末至民國時期,農村未婚女子有結拜姊妹的習俗。多為富家閨女,豆蔻年華,情竇初開,因不滿舊式包辦婚姻,又不敢自由戀愛,對異性存畏懼心理,遂同性相戀,結為姊妹(俗稱結客)常同屋同居,早晚相伴,儼如夫妻,甚至相約不嫁[75]

 

同性戀跟異性戀一樣會為芝麻小事從外太空吵到內子宮。研究指出,同性戀吵架前5名分別是:錢、開車的風格、情感和性愛、太過挑剔、家務分工。

發現了嗎?異性戀伴侶也會吵同樣的事情。當然,同性戀的確有一個話題是異性戀比較不會吵的,那就是「要不要和其他人公開兩人在一起」這件事。因為文化、家庭、與社會的壓力,很多人不願意公開出櫃。事實上,要不要出櫃、要和誰出櫃、出櫃多少、要不要提及對方是誰等等的討論,是決定兩個人能不能繼續走下去的關鍵因素。

當然,不是所有爭吵都可以找到解藥,有時候吵著吵著關係就吹掉了。調查發現,交往超過10年的伴侶,18個月內分手率大概是4%~6%;交往兩年內的伴侶,分手率大概是16%~22%,不論同性或異性戀。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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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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