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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打女不可,女打男可
2016/11/02 14:07:25瀏覽163|回應0|推薦0

男打女不可,女打男可

 

這幾天連日媒體報導,有一名女的李姓演藝人員(免提其名以免被告性侵),喝醉和計程車運將大漢大打出手,居然脫馬靴猛攻壯漢,這個複雜的文化和社會問題值得大加討論。

 

首先她犯了一個技術性錯誤,她如果脫下奶罩揮打司機,這場官司就一定贏了,可以告司機:「性騷擾、性侵、強暴、企圖綁架、妨礙自由、公然侮辱和毀謗」,司機恐怕要被判終身監禁了!

 

運將到底是沒有學問的人,他應該說:「她酒醉罵人、打人、毀損弄髒車輛,司機是勞工最底層的人,難到沒有人權嗎?可以隨便呼來喚去,要罵就罵,要打就打?」不過運將的官司還是會輸,因為他很難說他沒有性侵的「意圖」,因為凡是男人都有性侵的嫌疑,何況現代法官九成都是女性,男性難逃被迫害的命運。

 

    在歐洲和美國,(筆者在歐洲工作六年,美國九年,有資格引用他們的文化吧?)紳士風度和女性第一的傳統是深入社會規範的,所以男人絕對不可打女人,否則犯了社會大忌;於是女人就可以打男人了?對,女人可打男人,但是打在於給他一點羞辱,用小手打男人的臉,意義就很重大,相當於翻臉,但並不可用武器例如馬靴、刀、棍、槍之類,那就屬於傷害罪,就不再算是淑女了!

 

日本和韓國的文化是大男人主義,打女人是傳統,因為女人口舌都很厲害,很容易傷到男人的自尊心,男人沒有自尊,在社會上就不能立足,在家中從此不能作為一家之主去指揮了,太太口舌太厲害,就會被打,在日本和韓國,某些男人打女人是常見的手段。

 

台灣受到日本統治五十年,所以大男人主義及打女人的遺風還是在許多家庭中留了下來;因此台灣有「家暴法」,但是奇怪的是,有家暴就可以判決離婚,台灣的法院卻常判「不准離婚」,要女人繼續生活在恐懼之中,真是一個大矛盾的法律;「家暴法」能夠讓女人晚上和恐怖丈夫安心共眠嗎?

 

中國文化很特別,喜歡女人撒嬌,撒嬌時包括可以用小手打臂捶胸,或者嬌嗔罵人,後來可能演變成為罰男人下跪,「跪算盤」就是一種史上會發生的笑話,如果再無效,女人就哭鬧,這是屬於女人還很美麗時期的容許行為,女人老一點就會變成「我去上吊了!」或「老娘和你拚了!」

 

台灣受到美、日和中國文化的影響,各種現象讓人無所適從,其實女人打男人在中國文化中是一種撒嬌,例如只要不用武器,我倒是喜歡女人打我,但是不能容忍罵我;日韓文化則是男人打女人,男人才會有快感,同時被打的女人有時也會有快感,這就是美國心理學家研究結論:女人被打還是不想離開打他的男人,是因為被打是有快感的,男人事後的道歉也有浪漫的感覺。

 

 

小結論:歡迎年輕女生來打我,歡迎男生來辯論。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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