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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殺人、車殺人及刀槍殺人
2013/06/18 08:52:02瀏覽179|回應0|推薦4

酒殺人、車殺人及刀槍殺人

 

最近常有酒駕殺人,最高層指示立法單位訂出世界最嚴的酒駕罰則,罰款、弔銷執照還要關兩個月以上,同時雷厲風行,馬路上警察高調執法,於是造成有人抵死拒絕酒測,而恰巧有二名公務員酒駕殺人,一時輿論激憤,酒後開車突然成為所有公務員的原罪,媒體抨擊目標幾乎改為萬惡的公務員都會酒駕!

 

立法、執法和現實狀況有很大的差距,台灣已成為一個非常偽善,媒體及輿論十分毛燥膚淺的社會。

 

幾個月前政府曾雷厲風行的立法,要求開車坐在後座者必需繫安全帶。這也是一場作秀,這項要求聽起來有道理,其實交通法規有關這個規定早就有,何須重覆申明?有辦法更嚴格的執行嗎?事實上沒有甚麼嚴格執行的好方法,因為警察沒有空,也沒有透視眼去看車後座乘客有無繫安全帶,也不能因此而將高速公路車輛全部擋下來查後座有無繫安全帶。

 

台灣社會最奇怪的現象是,台北好象是一個獨立區域,和其他地方不一樣;鄉下地方到處都有騎機車不戴安全帽者,未見警察執法;高雄市機車及汽車常常違規亂開及亂闖紅燈,卻很難看到警察出現處理。

 

各地警察執法寬嚴不一,民情是否守法,程度不齋,把規定訂得再嚴,警察根本沒空去執行,加以地方民意代表隨時為民關說,交通規定也只是官員及議員用來自我作秀,宣傳政績及拉票之用而已。

 

筆者在歐洲工作六年,發現歐洲人喝酒是一種文化,在歐洲高速公路又幾乎形同不限速,高速路上大家多是油門踩到底,內側車道永遠要讓他車超速及超車之用;照邏輯推論,歐洲酒後開車應該會有更多的車禍,產生重大社會問題,但卻沒有這種後果;在歐洲喝酒是否能開車是個人的問題,當然責任自負,不須由警察要求人人都停車酒測。美國是全世界最保守的國家,所以有禁煙及禁酒文化,但是美國的車禍並沒有歐洲少,歐洲的超速及酒駕並沒有比美國造成更多的意外事件,可見喝酒及高速駕車並不一定會造成高度車禍。

 

為了或許有成年人口百分之一的人會因喝酒而失去開車的能力,並用車殺人,就要處罰全國所有開車人都做酒測嗎?警察也不可能有這樣的時間,不作別事,天天只作酒測!開車殺人或其他謀殺,不都是殺人罪,只要有嚴格處罰規定就可以了,不需要因此而要求人人開車都要停車酒測!

 

重點是每個人酒量有不同,自己對自己行為要負責,喝多少酒就不能開車,應由自行決定,酒駕開車闖禍,當然要自負其責,自可由法官處理,加重其刑。

 

何況警察在馬路上追車要求酒測,可能造成車禍,昨日一校長酒駕,被警車追成車禍就是一例;另一例是兩輛警車猛追一輛疑有喝酒的車,結果對路邊倒地重傷的兩名兄妹都沒看到,該兩員警是否有喝酒?

 

台灣的酒駕問題在於喝酒的文化,西方人士及日本人喝酒從無勸酒習慣,喝多少酒,會不會醉倒,是自己個人要負責的事,就如同有人要把自己吃成癡肥,或吃檳榔,造成健保資源浪費,也不是警察該管的事。偏偏台灣人從高官到庶民,大家都喜歡勸酒,逼對方乾杯成為風俗及文化,就此,政府高層要做的事應該高調宣導餐飲酒宴,不可乾杯及勸酒,尤其政府高官、軍方將領及民間領袖,都該出來宣導不可勸酒,人人喝酒有節制及自制,不會醉得失去開車能力,那還需要由警察叫所有人都下車吹汽球嗎?酒量好的和酒量差的,有節制能力和沒有節制能力的,以及根本沒有喝酒的,不管有沒有不正常開車或犯法,一律在馬路上擋下來吹汽球,發現超過0.02酒測值,就一律「統統槍斃!」,這和軍閥治國有何不同?

 

此外,胡亂立嚴法的結果是,警察和法官執法困難,排擠處理其他事件的時間,就會濫權,執法會有漏洞,寬嚴不一,全憑警察及法官有無時間及心情而定;久了,不會有賄賂嗎?議員不會加強為民服務,大力關說嗎?

 

執政者應了解:文化痼疾要長期教育來改變,上行下效,風動草偃,而不是以為用一紙法律命令就可以解決問題,那樣做只不過是作秀。

 

政府目前的做法繼續下去,下一步就是:禁止賣酒及禁止開車,最好連刀槍一律禁絕,那麼天下就會太平啦!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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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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