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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01 08:56:20瀏覽425|回應0|推薦4 | |
媽媽嘴和于美人事件 媽媽嘴謀殺案是一場媒體競寫驚悚小說比賽,每天各媒體都有不同版本的獨家,每一種案情發展可以和自己先前的故事相矛盾;證人及涉嫌人二十四小時被狗仔隊盯哨追蹤,照片一律曝光,媒體天天都在破案,四人小組殺人集團的形象已被全民深印腦海,揮之不去,有如古代的屈打成招,檢調及法院破不破案已不重要,反正許多人已認定:一定有殺人集團存在,就是他們四人! 這樣現象顯示,台灣人權退步何止千里,今後只要有人說是你殺人,你就會被媒體報導為殺人犯,故事由媒體負責編寫,每日一改,等到法院判你無罪時,沒有人關心你是否已被烙上殺人犯的形象;這已不是個人自認倒霉而已,而會是讓人人都有機會被描寫成殺人犯。 西方國家,包括採取英國制度的香港,都會保護嫌犯的像貌照片,因為還沒有經過適當的審判過程,即西方法律非常強調的 due process;沒有程序正義,就沒有人權,任何嫌犯還沒有經法院判罪,媒體就先審判,這和古時巫師抓人,縣官屈打有何不同? 台灣集體縱容媒體濫權,已達傷害大家自己的人權的地步;有一天媒體巨獸,咬到你時,你要反抗,已經遲了。別以為這種不公不義不會降臨自己身上,只要有一天你遇到的找你麻煩的對象,有運用媒體的管道,你會在未經程序正義的情形下,先被媒體公審為罪犯! 現在媒體每天都找人爆料,都有適當的查證並讓雙方對質嗎?有雙方的律師在場嗎? 于美人的家務事也是一濫用媒體公權力的例子。本來夫妻糾紛就不易由外人來評斷,如果一方有媒體發言權,這種家務吵鬧,對另一方就大大不公平,會很難善了;于美人的說詞沒有反駁的理由嗎?她能在電視節目中,大談先生失業的隱私嗎?公開指責先生對岳母不敬嗎? 她在電視節目中說:一個女人沒有喝你家一口水吃你家一粒米,因情而嫁入妳家,還要喊你父母為爸媽,公婆還要求她這樣那樣,公平嗎? 這話表面有理,實際上太簡化問題及只顧一面之詞;現代小家庭制度,小口倆在狹窄的空間裡,本來就很難和公婆及岳父母同住,喊「爸媽」是基本禮貌,住在一起生活習慣的衝突則是很難避免,這完全不是婆媳或岳母與女婿誰對誰錯的問題,換任何神仙家庭中,婆媳或岳母與女婿也一樣會有生活習慣及觀念不同的衝突。 于美人在家會自然地變得很強勢,她有極大的經濟來源及強大媒體工具;如果她回家後不發一語,先生就會有極大的壓力,長久下來,先生不瘋也難;她如果說話帶一點諷刺,聽的人也可能受不了;她的先生是極難在家快樂生活的。 台灣女權太高,高到不知世界潮流,不但不知北歐女權是如何保障男女權益,也不學美國的男女平權的法律觀念,更對日本家庭男女制度的優點亳無所覺,視而不見;只知道去羨慕上海女權。 一位名美鳳的老名星,她先生在美國要求離婚,並要求分她一半的財產,台灣的女性大呼不公;這就顯示台灣女性完全不懂美國男女平權的真義;在美國如果一方有錢,另一方可以在離婚時要求分一半的財產。 男女平權當然意謂財產要依法公平分配! 台灣八卦風氣何時了?媒體何時能多多報導世界 大事,新書觀念,先進思潮,法律常識,音樂藝術的發表?可否不要天天報導鄰居吵架,名人家事,吃吃喝喝口腹之慾,或播放一面倒地女人罵男人的節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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