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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有罪該判死刑
2013/03/15 18:56:22瀏覽283|回應0|推薦2

通姦有罪該判死刑

 

 

全世界文明國家都早已將通姦除罪化,因為性愛或通姦是愛的一種形式,法律難以處罰愛情;就連回教國家也實質上將通姦罪死刑予以無法執行,因為規定通姦要有三個男人親見後作證才算數,而三人在場親見兩人性器官接觸是很困難的。

 

各國刑法規定相姦是要性器官接觸才算,包括我國刑法也是如此,因此歐美及日本的法院,都認為警察很難去證明兩人有性器官接觸,所以歐日警察從來就不會去抓妓女;只有我國法官及警察是自由心證,只要有衣衫不整、或兩人獨處一室、或有精液衛生紙就算是有性器官接觸,這實在是違法的裁判,因為刑法內並沒有寫明男女獨處及有衣衫不整或有精液衛生紙就算性器接觸。

 

台灣女性常以為有了通姦罪可以避免小三的存活,其實告了通姦還能維持婚姻嗎?因告通姦而法院不准離婚,女性如受虐,難到不會讓女性離婚的自由都喪失了嗎?愛情可以由法院來維持嗎?有人說這是台灣法律落後的象徵。

 

現代社會只要教育性愛的衛生及避孕方法,就可以享受肉體的快樂,如果不教學生這些知識,結果可能是更多的悲劇;父母只想自己有性愛的快樂,卻極端怕成年子女有這種快樂,不是很偽善嗎?西方青少年的戀愛及性愛是一種教育,成年後不再會為愛情,為失戀而自殺或殺人。

 

台灣人受日本文化影響很深,但對日本色情文化和社會紀律的關係不甚了解,大家常以為日本到處都是非常的性開放,實際上日本是色與生活是分開的。例如前不久一對日本友人和台灣夫婦同通舖而睡,台灣男人性侵日本婦人,而日本婦人的先生就在旁邊睡著,她卻因為不好意思喊叫,而被性侵成功;她並不願意,所以事後提出告訴,而致新聞上報;令人不解的是日本女人的先生在她旁邊還能性侵成功,顯示日本女人對男人的騷擾有很大的忍耐度。

 

數月前國際媒體報導日本電車上,一名婦女被痴漢性騷擾二小時,過了站很久才喊叫報警,令全世界都非常不解。

 

而台灣常有在車上女人被男性摸了一下,立刻覺得非常受辱,喊叫全車轟動,送嫌犯入警局。這種案子在日本及歐美很難成立,因為證人及證據何在?告人性侵或騷擾只要女子用說的就成立嗎?那性侵案會愈來愈多,男人很容易被誣告,失去人權。

 

在歐洲調情的動作,在台灣會變騷擾,義大利男人會對走過漂亮女人的屁股摸一把,引起其他男子大樂,這是傳統稱讚女子的習慣;在日本電車上可能性騷擾很多,因為車上實在是太擠了,日本女人大慨對性騷擾不但忍耐,還會向對方說:「對不起」。

 

對性騷擾的敏感實在是美國文化的影響。美國人對調情及性騷擾的界線極為不明,最終讓美國男女關係非常緊張,一點都沒有歐洲的浪漫情趣。

 

台灣是個人權倒退的國家,因為我們賦予法官及警察有權追蹤個人的感情活動,干涉男女愛情,以執法者個人的心證判決男女是否有器官接觸,並且可以用判決來決定婚姻的快樂或痛苦,真是世界先進國家的奇觀。

 

台灣的法官應給予神的地位,他們可以自由決定愛情的定義,可以用法律維持婚姻的效力,可以不顧人性及世界社會發展的潮流,尤其台灣在刑法中應明列通姦的證據包括男女獨處、衣衫不整或有精液衛生紙都屬通姦。

 

台灣應關閉所有的砲館(俗稱摩鐵),嚴禁色情暴露身體,禁止日本A片進口,通姦處死,不准離婚,家暴亦不可離婚,配偶必須忍耐到死;如此台灣可成為世界道德模範國家,供全球笑仿。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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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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