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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王寶強離婚案談女權太高
2016/09/05 17:28:34瀏覽58|回應0|推薦0

從王寶強離婚案談女權太高

 

中國大陸的名星王寶強被美麗的妻子長年欺騙,蒐刮全部財產,再設局離婚,子女都是小王的;大陸社會嘩然。

 

日本女權太低,美國女權不高,中國女權世界第一,台灣女權夾在其間,取三種文化中的最差的部份,造成不中不西不日的現狀。

 

台灣及中國的子女都沒有成年的觀念,父母想要賴子女照顧晚年,子女想要靠父母支援成家立業的費用,於是互相干擾糾纏,子女更多認為父母的財產早晚給他,為何不乘年輕有需要時早給他花用?他有權用吧?(父母為何不早點死?

 

這是新舊世代觀念的矛盾之處,父母不給子女有成年的觀念,社會及學校也不強調成年後要獨力及自立。

 

歐美人士從小都教育子女成年後不能再靠父母照顧,父母的財產也多捐公益或等死後才依遺囑處理財產;台灣卻不斷把子女當成小孩指導及干涉,即使他們都已成年,他們也認為接受父母金錢是天經地義。

 

女權太高造成成年人沒有性的人權,十八歲以上的男女交往仍然受制於父母,父母可以不同意子女的婚嫁,給予阻礙;這在西方國家是不可能的事,十八歲以後嫁娶,父母只有同意的份,沒有批評或阻礙的權力。

 

社會把女人的性當成有價財產,是人人偷窺的目標;談戀愛失敗,雙方不合,女方就告性侵,媒體就大加渲染,造成男子戀愛就更小心,男女接觸日形困難,因為一有「接觸」,就要負責結婚,不然就被告性侵。

 

十八歲以前的少年人,男女互相發生性關係,在西方國家是不犯法的,他們可以說是在練習性及愛的經驗;父母及學校給予的建議是:要懂避孕。

 

台灣則是嚴予禁止,不准少年練習戀愛,更不准練習性經驗,享受性的快樂,總是對女孩則說:

「和男生性愛是吃虧了!」

「吃什麼虧呢?」

「嫁不出去?會生小孩!」(處女情結!

「如果像歐美日本父母教子女避孕,不就可以練習及享受性愛?」

「女兒是父親前世的情人,所以不准戀愛!」

 

這實在違反性自主及人權,干予未成年者學習成家、戀愛及性生活教育的人權,年輕人沒法了解及享受天賦的肉慾嗎?又如何在組織家庭後了解如何和異性相處?只有父母同意之下才能涉入戀愛?父母對子女交往對象嚴予審核,多予反對,於是女人婚期愈來愈晚,找對象愈來愈難;男女也都不知如何相處,如何組織家庭及如何家庭分工。

 

  這樣人人自我設限,可憐的男孩們愈來愈多性幻想、性犯罪和偷拍狼了!女孩們也漸漸敢把自己的裸照上網,想要青春不留白,又不敢來真的,只好自戀一番,用照片吸引挑逗男性了。

 

生物設計時就是要男女追求性快樂,而意外生出小孩,在台灣這種意外很少有,在父母及社會干予下,人口漸漸減少,一點也不奇怪了。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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