奢侈稅、實價課徵、證所稅,根本的原因是現行法制不能使因資本利得而獲巨利者繳納合理的稅金;因徵不到這類資本利得稅,社會上炒股與炒房相激相盪,將經濟正義嚴重扭曲,簡直要逼到年輕人無屋可住。現行扭曲的稅賦制度若不改,不止是「不正義」,而是會使社會無法正常地共存下去。
郭台銘認為,劉憶如舉例指他前年賣股獲利十億,僅繳三四八萬元稅,使他十分不悅;因為,這不是他的錯,他是依法繳稅。由此可見,稅法一定要改,因為不能一方面徵「三百大富人稅」,另一方卻容忍其他獲利十億而僅繳稅三四八萬的情形繼續存在。這個社會需要所有的因資本利得而獲得巨利者,回饋社會,並盡一分社會的責任。
郭台銘值得稱讚,他願意奉獻社會,不怕多繳稅。希望「三百大富人」或「一千大富人」皆與郭台銘同一氣度及見識,一起來修改稅法,立法院應該乘此民氣可用之時,乘勢推動富人稅,讓稅法能進一步往公平正義之路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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