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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動保團體的無知和幼稚
2016/07/04 08:45:24瀏覽182|回應0|推薦0

台灣動保團體的無知和幼稚

 

筆者屬於愛狗人士,從小養狗,現在領養了四隻狗,在鄉下生活。

 

台灣的流浪狗很多,鄉下常常看到流浪狗生很多流浪狗,流浪狗的主要來源是棄養狗;小狗很可愛,老病的狗不可愛,於是玩狗人士就把老狗給拋棄,既不願負責養,又不願交給動物收容所安樂死,給社會製造更大的問題。

 

流浪狗的問題是民眾愛動物的教育不夠,不能怪軍隊教育不夠!軍隊的目的是保家衛國,敵人入侵時,殺人是必要的,所以能訓練不殘忍嗎?狗能替軍人看軍營,所以絕大部份的軍人也不會去虐狗,極少數的案例,處罰當事人就對了,不然也該去罰教育部長啦!

 

保護動物是中小學教育的責任,不是國防部軍隊教育的目標內容;國防部長沒有格調,為了小兵殺狗,鞠躬道歉,那小兵殺人是否應該下跪道歉?官員光是流行道歉,對事件有幫助嗎?誤發飛彈,才是大事,第一時間只有辭職一途,還在想選擇道歉了事?

 

有些極端愛狗人士,投資大量金錢去收容野狗,看似有愛心,但是她們有考慮到狗的生活環境嗎?狗的生命目標是這樣的嗎?狗每年可以生出一群小狗,有辦法無限制的增養下去嗎?狗權可以超過人權嗎?當社會沒有辦法去照顧街友時,要先照顧大批野狗,並把牠們關在圍欄裡養?那不也像狗監獄一樣?

 

自認愛護動物的動保團體人士,喊聲很大,以為:「用領養代替安樂死」是最好解決問題的辦法,她(他)們反對對狗安樂死,這種脫離現實的理論是無知和幼稚的理想,問題就是因為沒有那麼多人要領養棄犬呀!

 

如果去動物收容所看看,那裡環境很糟,狗吠聲振天,完全無法安靜地挑選想要收容的狗,大部份收容所的狗都是老弱或已有壞毛病,例如筆者曾領養過一隻中年狗,牠一有機會跑出去,就去吃咬農家人養的雞鴨,另一隻雖然個子不大,卻常常追機車去咬騎士的腳,都害我去賠錢道歉。

 

筆者在美國工作及生活時,去申請領養一隻小狗,手續簡單,交了五十美元費用,將狗絕育,就帶回家了。後來到南非工作,也因為庭院極大,就想多養一隻狗,去領養時,居然收容單位先派人到我住處查看是否有領養狗的資格,調查結果判定:筆者住處原有的老狗一定會咬新狗,所以必須先把老狗安樂死!對此判決,筆者當時非常生氣:「你們憑什麼要求我把老狗安樂死!?」

 

之後,才發覺那隻老狗每夜嗚咽,因為有風濕關結炎,生命很痛苦,最後真的不得不予以安樂死。

 

後來發現南非數百年來沿襲歐洲的保護動物觀念,動保法律非常嚴格,殺動物,嫌犯會立刻被捕入獄!南非人士常常笑談當地法律:殺人可以立刻交保,殺動物則立刻被捕入獄!

 

但是南非對老弱動物主張給予安樂死!

 

南非動物權超過人權是極端先進的例子,在美國則是人權絕對高於動物權,如果有動物或狗咬死人,那隻動物一定得處死。狗咬傷人,那賠償費用也會讓你想把狗給安樂了!

 

動物安樂死是給牠們平靜無苦的離去,而不是痛苦地賴活到死,西方國家的馬如果斷腿,都是立刻給牠一槍,讓牠結束痛苦。歐洲更有若干國家允許給人安樂死,死是一切動物的必然,無痛苦的離去才是人道!

 

台灣許多人愛狗甚於愛人,寧願養狗,不願養人,都是因為不知如何去愛人及愛狗,把小孩當寵物養,把狗當人養,不懂其理,不得其法,社會漸漸亂了呀!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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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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