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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三歲還能強暴五十歲的?
2012/05/02 11:24:52瀏覽116|回應0|推薦0

老程強暴案

 

昨天早上在辦公室,正要開展一日之計,忽接老婆電話,語帶深沈:「喂!出大代誌了!」

我登時嚇出了一身冷汗,是不是東窗事發?昨晚春夢被老婆發現女主角不是她?

基於自衛本能,我冷靜回答;「什麼大事?」

「程老板強暴鄰女,己上報紙頭條!」

心中石頭落地,原來是別人出事,於是給她一盆冷水:「上班時間別老注意八卦,媒體就是喜歡天下大亂,每天都有強暴案可以賣錢。」

老婆更厲害:「小心不要以為自己老了,你還是會有女人要的!」

心想,這案子對老婆及社會女性而言,好像已經宣判了:老男人到了七十三歲還有女人會要,老男人性能力應該達到每夜需索無度的地步。

 

心中馬上發覺這個案子真糟!連我都立刻被拖下水,罪名:你的能力怎麼比他差?沒有天天需索?你一定也想外遇!

於是趕快藉機教育老婆:「男女相吸,上天註定,如果事後不能永遠綁在一起過一生,那被拋棄的一方就會要求代價,不給人就要給錢,所以男人應該每次立刻付錢,對方如果不要錢,只要人就麻煩了!」

「那你怎麼每次沒付錢?我可以告你強暴!」

「不付錢就告強暴,是男人的不利之處,沒有女人在做時會說我願意,每個女人都被基因及文化設計對異性說:我不要!任何男人相信女人的意見就永遠別想做愛了,但事後如被告強暴,男人都很難洗清白。」

「所以你要小心了!」老婆居然給我反教育。

我反辯:「男歡女愛,在西方先進國家是無罪的,就算是己婚外遇,法官也不能判不准離婚;本案屬於私領域,起碼要等法院宣判後再討論吧!」

「你就是替男人辯白,你想養小三!」

「養字就顯現問題的所在,為何男女交往要認為男人要養女人?這種案子就是因為許多女性認為男人和女人交往就要負責養她,這樣算什麼男女平等?」

「這個時代女男就是應該平等!」老婆反擊。

「台灣法律有規定男女平等嗎?女人有當兵的義務嗎?現在的考試制度有利女性,以致公務員女性超過男性,這樣平等嗎?女人找男人要三高,這樣公平嗎?男人犯一次錯,就要負責一輩子嗎?」

「你完全是大男人沙文主義,不想負責任!」

「責任義務要對等,台灣男人受不了一面倒的要求,所以很多去娶大陸妹或越南妹,就是因為她們付出多,要求少,至少還有三從四德古風,台灣女性現在不婚、不生、不養,再過二十年就要亡國啦!」

「你少來!亡國也不是你的事,別和新來的女同事吃飯!」

電話結束,我也鬆了一口氣。

今天案子仍在八卦中,說無聊的警察不去找小偷強盜,卻去找衛生紙,上有兩人愛的証據,真是笑掉文明國家人士的大牙。本案害我以後連做春夢都可能犯罪啦。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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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者清單(1)  
2012/05/08 11:51 【志耕農的部落格】 國民黨民進黨踹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