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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1 07:55:51瀏覽288|回應0|推薦0 | |
同婚法與通姦除罪化
一百0八年五月(17)日「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三讀通過,台灣正式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合法結婚的國家!國外知名媒體CNN、彭博等都搶著報導。立法院三讀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其中第四條明訂同性兩人可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台灣確定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
台灣是一個極其矛盾的社會,明明民風保守,連通姦都有罪,連性服務都天天被警察捉,卻能夠接受違反人類生殖制度的同性結婚,應該是世界一個大笑話。
為什麼台灣同性戀會被部份人士接受?因為在台灣異性戀太困難了!台灣男女從小交往就被限制,沒有開明適當的教導,成年以後也不知道男女交往的規範是什麼,滿十八歲以後,父母仍把子女當成小孩,終其一生給予限制與控制,以致男女不懂如何戀愛與分手,為情傷人或殺人,或性犯罪,幾乎天天都有。
同婚法通過後,馬上就有人在網上說,以後男男或女女進入旅館,或獨處一室,都可能被雙方配偶告通姦,單身參加旅行社旅遊,安排和別的同性共分一房,就可能被告通姦,要求賠錢!
網傳一個笑話,可能真實發生:男人在軍中不再可以和同袍共處一室,或因公出差,大家同住一房,那樣會有通姦之嫌。女人和女人也不再可以共分一房旅遊,那樣也可能被告通姦!
我想有些國會議員推同婚的真正目的之一是:「通姦除罪化」;既然極少數同性戀有了合法做愛的福利,一般絕大多數的人,不該像文明國家的人民一樣,有自由戀愛及做愛的權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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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