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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殺人男女有別
2018/06/09 12:07:20瀏覽599|回應0|推薦3

車禍殺人男女有別

 

台灣每天最多的新聞就是車禍,到底車禍是男人闖禍多,還是女人多?這是個敏感話題,還沒談就會被冠上「歧視女性」或「歧視男性」。

 

台灣是個極其矛盾的社會,法律矛盾、觀念矛盾、積非成是、黑白不分。

 

要求廢除核電的污染,卻大量使用燃煤污染空氣。

 

要求經濟發展,卻趕走任何大型投資。

 

世界各國都發展觀光事業,台灣卻設法趕走有錢的鄰居觀光客,追求消費少的落後客,政治上也不知道去宣傳自己的強項。

 

三十年前不太有人願意入行的軍公教職業是清高工作,三十年後,被批成米虫,此舉動搖國本,未來檢討亡國的原因,一定有一條是軍公教離心了。

 

大陸用世界第一多的外匯存底,發展一帶一路;台灣用世界第四多的外匯存底,存在銀行等它貶值,再高喊要破產了。

 

學校學生殺貓或軍中虐狗,立刻成為部長道歉的大事,卻對於鄉下或野地到處都有野狗傷人,(騎運動自行車的車友被野狗追咬最有經驗)及野貓及家貓消滅稀有昆虫及鳥類的現狀,完全不知或不理。

 

立法明文歧視女性及規定職業歧視,凡是從事軍公教工作的女性,如果與其配偶離婚,其配偶依法可以要求分取女性退休金的一半。

 

立法准許設立性專區,卻無處可執行,警察則太多無事可幹,喜在網路上抓男女約會及追查其有無性行為後給予金錢支援的八卦事件。(那對夫妻丈夫沒有付太太金錢代價?)

 

明明有非常多的超速及違規攝影機,卻還在高速路上要攔檢,造成危險及塞車。

 

演習傷亡一人,立刻成為頭條大事,而公路上每年傷亡五十萬人以上,卻沒有感覺。

 

對於抽煙的煙害,極為敏感,但是對於汽機車,特別是世界密度第一的機車,排放的重金屬比香煙毒萬倍,卻無人在談,政府也無視全世界幾乎都改用電動機車的事實。

 

人人都自我感覺良好的說:「台灣最美的是人」,但幾乎天天社會上都有瞄人一眼就打架或殺人事件,馬路上按聲啦叭就攔車打架或殺人,日有所聞。

 

情人分手或已離婚多年,仍然纏鬧打殺事件層出不窮;家暴更是無日沒有,被打五十餘次,居然上報了才會離婚。(台北市每年家暴案就有十幾萬件)

 

男女交往,規則不明,有的用美規,有的用日規,有的用陸規,最終是害得九十幾萬適婚男女沒有辦法相處相愛組織家庭。(美規:約會男女互相付費,結婚費用全由女方負擔;日規:女性永遠要服務男性,婚配可以父母介紹安排;陸規:女權高於男權,女性掌管家中一切。台規:規則不明,男方可能還要付聘金,結婚要請一大堆不認識的老年人參加,還要他們付高額禮金;婚後女性要入廚房、帶小孩、工作甚至被家暴,而且太太沒有薪水也沒有財產分配權;法律規定沒有用。)

 

本文主題應該是談車禍肇事是男人多還是女人多,基本上,男性酒駕肇事多,超快及拼車打架事件無日沒有,開車太快更是問題來源;女性則是開車太慢,不太懂交通規則及機械性能,至於男女肇事率到底男女誰高,恐怕內政部不敢公佈,因為女性投票人可能高喊「歧視」。(此節沒有數字之前,本人只能聲明女性不會開車是句話玩笑話,切勿向本人吵鬧)

 

據觀察,馬路上騎機車者的特徵,男性是「快」,女性是「勇敢」。

 

美國早有心理實驗證明,女性在開車時不能邊看地圖邊說明方向,這是因為女性說話用左右雙腦,男人說話只用左腦,右腦在觀查方向及環境,男主外女主內是人類自百萬年前遠古就已分工好了,當時並沒有想到要女人開車外出工作打獵。

 

內政部只敢歧視七十五歲以上的中年人,說他們車禍多,要每兩年考照,他們會比年輕人車禍多嗎?會比女性車禍多嗎?內政部不敢公佈數字,但為了表示有在工作,就找七十五以上的開車經驗最老到的老手開刀,是不是好笑又好氣的事?

 

筆者在美國、歐洲及非洲開車多年,注意到各國不同開車習慣,和台灣不同,主要在是否遵守交通規則,及是否有公平正義的觀念,例如機車和汽車有同樣路權,同樣規則,機車就不可以在汽車縫中穿梭;台灣人走路和開車一樣,是不管後面人或車的,(外國人在台灣常常抱怨台灣人不會走路,在公共場所,台灣人會隨時停步,完全不管有沒有擋到後面的路人,上個月捷運站就有一個外國人怒踢婦人擋路的物品)許多人隨時亂停車,現今雙排停車極為嚴重,隨時造成其他汽機車的事故及危險,路霸流行,見怪不怪,是沒有公平正義的象徵。

 

尤其是道路建設太差,路面大都不平,根本不適合較高速度行車,台灣道路又太小,高級跑車及重機沒有申展性能的條件,開那種車輛,只能作為強調自己「土豪」身份之用,不過二手車充斥,大家也不要被車子的名牌外表詐騙了。

 

群組裡有人PO了一張交通告示,標示注意路滑,開車者以為是要開S形,是個標準笑話,如果分別考問男女生,可能女生不懂的較多。但當然不表示女人車禍多。

 

去年全年車禍共296826 件,死亡1517, 394198人;不知道肇事者男女比率如何,總之大家都要注意安全,多多討論交通規則是一件可以救人的好事呀!

 

有獎徵答:

汽車行駛至無號誌路口,那個行車方向有優先通行權? (歐美規定不同)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汽車行駛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行駛。

再問一個困難問題:

高速公路停車場,前車倒車要離開,後車也要離開,誰有優先權?

(這個問題警察也不懂)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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