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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避檢,法院不罰是正確的
2017/11/18 04:04:05瀏覽386|回應0|推薦1

酒駕避檢,法院不罰是正確的

 

月前一名涉嫌酒駕者將車停路邊睡覺,遭警逕罰九萬,法院判決不必罰,媒體譁然,許多網友群起批評法院判決,個人以為輿論缺乏人權觀念,自行將社會推往警察國家方向。

 

筆者在歐洲酒鄉工作生活六年多,發現歐洲是真正懂所謂自由派思想的國家,在那裡喝酒是人生一種享受,進入歐洲酒莊的人都會喝兩杯,如果警察在酒莊外守候,要人人作酒測,那每位進入酒莊的人都一定通過不了酒測而會被罰,如此一來,就把歐洲各國生產美酒的文化殺死了!

 

歐洲高速公路大多不限速,特別是發明高速公路的德國,內側超速道永遠要空出來讓別車超車,超車者也一定要將油門踩到底,用超高速才能超車呀;筆者在德國、奧地利超速開車六年半,從未見警察攔車,也從未被照像罰款;後到美國開車時,一個月內就被抓三次!

 

禁酒及禁煙是受美國文化的影響,台灣到處禁煙,卻對大型燃煤發電視而不見,對數以百萬計的汽機車排重金屬污染空氣,製造疾病視而不見,不予處理及重視,卻對香煙如見蛇蝎,真是見樹不見林!身處毒霧之中,卻只說吸煙者有害他人,不說自己的車正在害死全體家人及國人!

 

歐洲觀念處理酒駕及超速,是用加重車禍罰款來防止,車禍傷人或致死,那你一輩子等著賠錢、破產或坐牢;另一防範辦法是要保險公司加重車險賠率,如此雙重保障自然可以加重車駕者的責任感,自律自重,減少車禍。

 

要知道每個人的酒量不同,有人一口酒就醉,有人百杯不倒,人人都應該要自行負責,朋友喝酒應照顧酒量差的代叫計程車,而且應該禁止社會上的勸酒及逼酒文化,凡酒醉出事者,追究酒友的責任,罰款及公佈其姓名!

 

台灣警察真正抓到出事的酒駕,都是出了車禍之後,很少車禍之前防範到了酒駕出事;媒體每天都報導很多車禍,幾件是警察事前抓到的?不都是出事以後才抓到?平常最多出事的多是違規開車,雙排停車,用二手車胎,貨車散落物品致他人車禍,更多的是開車吵架打架或逼車;每天報導的車禍闖禍的多是年輕人搶快、女性技術不佳、機械常識不足,而立法院卻立法要求七十五歲以上馬路經驗豐富的老鳥每兩年要去考一次駕照!真是是非不明、本末倒置、亂找替罪羔羊!

 

大家要想一下,如果給予警察無限權力去馬路上抓人查酒測,那麼不就是為了抓千分之一或萬分之一的酒駕人,而去逼其他所有公民放棄人權,接受警察有權可以隨時抓你酒測?開車或騎機車,隨時可以被要求酒測,不是人人都沒有人權了嗎?

 

其實該案警方可以用違規停車理由予以拖吊方式強迫打開車門,請其面對酒測,如果沒有其他旁證,例如酒氣沖天,蛇行開車,就不能隨便酒測及隨便罰錢。這樣的觀念是保障你我的基本人權,我們不該給予警察太大的權力。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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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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