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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01 17:22:50瀏覽230|回應0|推薦1 | |
情慾偽善互相制裁的台灣社會 台灣人喜歡八卦到了瘋狂的地步,也幾乎不懂什麼叫人權。 如果名人上了摩鐵,大家立刻判他們有外遇,於是全體社會都興奮得不得了;卻都不去思考到處都是摩鐵,去的人都是夫婦嗎?才怪,因為做老婆的都會捨不得浪費錢呀!那摩鐵生意好,不就是外遇或色情的非法場所,應該禁止嗎? 明明愛人是一種基本人權,在日本、歐美及先進國家,早就沒有禁止婚外愛別人的法律,而台灣卻仍然用刑法禁止人民有自由愛人的權利;即使夫婦互相虐待,被打五十次,法院也是可以不准離婚,因為被害人沒有提出受傷證明或沒有提議離婚,這樣的社會是有人權的嗎? 明明法律准許各地方政府設立性專區,但各地都有丁子戶,反對政府的一切興革;警察不知為何特別興致勃勃,在網路上釣魚,捉一些性饑渴的單身男子;一些年輕人沒有發洩管道,就成為強暴犯,或變成變態,去偷拍女生漆黑一片的裙下祕密,或在公車及電車上碰觸女性的身體,而女人也變得極端敏感,會大喊大叫,於是立刻召警或司機立刻把汽車開到警局;試想這種案件法院要如何判呢?由法院證明洩露了某人的祕密衣褲?及證明某人身體被摸了?有證人有照片? 日本人把電車上的色狼拍成A片故事,事實上擁擠的電車上卻極少日本女人報案指控被碰觸身體,一是證據難成立,一是日本女人有忍耐力,社會也不會大驚小怪。 台灣社會大驚小怪的結果,是大家互相監視,互相制裁,別人如有外遇的可能,立刻出面提出警告;筆者最近三年常常和一群年輕朋友騎運動自行車,在許多景點大家都會認識一些新車友,男多女少,同時又被車友邀去社區大學學習社交舞,在年節的公共場合表演;常常遇到旁人向新友人提出警告,說本人老婆很好,我人很花,女友很多,如果和其他女車友有單獨拍照,立刻流言四起;奇怪耶,大家都在替法院工作─在防止外遇發生,又為何以老夫為對象?只能分析說,台灣社會就是一個八卦的社會,互相監視,人人要注意:「外遇就在你身邊!」 歐洲政治人物如有外遇,民意會認為此人身體很好,有能力治理國家;美國政治人物如有外遇,例如柯林頓,找不到人證,也就沒有事;台灣只要你進入摩鐵,不論任何理由,大家就判定有外遇了,然後呢?所有議題全部轉為男女問題上。 如果有性騷擾事件,一定是全國性頭條大消息,台灣事實上是個禁慾的國家,中小學禁教性愛,青少年禁止戀愛交往練習(這和歐美不同),十八歲以後,父母仍然堅持指導戀愛選擇權,以及婚姻同意權,子女在台灣是沒有成年期限的,永遠要服從父母的意見! 台灣人也好像是沒有情慾的,只不過有穿得很少的檳榔西施,露腿露胸,有時還是透明裝,不明就裡的西方人以為台灣性開明,妓女合法化,當街可以作性生意;其實正好相反,台灣是個只能意淫的社會,實際上色性八卦事件是禁忌的,因此會成為人們最大的娛樂消息,人們的性高潮就靠聽別人的偷情事件,或猜別人的外遇故事。 互相制裁的結果是,台灣男女關係緊張,互相監視,大家都不能亂交朋友;大家都怕有愛情事件洩露出去,變成人們的快樂來源及娛樂新聞,朋友間如有「非法」愛情事件,就會驚動親友,發動狗仔及徵信社,破門而入,去查有無衣衫不整、遺留衛生紙、雙方說詞有無矛盾以及有無結婚證書,有無支付金錢等等…
人權?那要讓給「通姦罪」優先處理;只要涉及通姦罪,任何人就沒有人權了,多可怕的社會呀!全世界目前連回教國家都不是這樣處理男女相愛事件了!台灣還停留在十八世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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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