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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辯的意義
2011/09/04 10:32:05瀏覽827|回應1|推薦77

激辯的意義

意見不和,理念不和,習性不和,是人與人相處間常會碰到的,然而卻有許多人因此引爆火花,唇槍舌戰一發不可收拾,非得戰到勝利為止,卻誰也不讓誰。

往往一場激烈的舌戰之後,彼此間的關係舜間降到冰點。有的甚至大動干戈火花四濺,燒到別人,也會濺到自己。即便爭辯勝利了,肯定也不會感覺好受。

前些日子有一位朋友向我訴苦,她說不久前和她丈夫吵架,原因是;她丈夫每次做錯事都可以用一堆歪理來反駁她,這次她自認為得理充分,把丈夫的歪理一一反擊,頭頭是道的,令愛面子的丈夫節節敗退,引發丈夫無地自容的怒氣,彼此的話越回越大聲,越回越尖酸,又把陳年舊帳翻出來,就這樣莫名其妙的大吵一架。本來就起因於一件小事,她丈夫愛釣蝦,而她討厭丈夫半夜不睡覺跑去釣蝦,擔心丈夫身體搞壞,就嘮叨了她丈夫幾句,而她丈夫認為她太干涉他,每次去釣蝦回來都啐啐唸,很煩、很吵。

另一位朋友也向我訴苦,在職場上有一位上司,老是嫌東嫌西的怪他做不好事,明明他認為該做的都做了,為什麼就故意找他碴?於是就和上司辯論,把不滿的情緒和原因挑明的告訴上司,當然那位上司也有他管理的認定規格,怎麼可能辯輸下屬,就這樣你一言我一句的激動起來,引發相當不滿的互嗆,結果在公司的下場是更不如意,做的很痛苦,又不得不做。

真的是[忍一時風平浪靜,退一步海濶天空],我告訴他們,著火的時候記得要澆水,讓火冷卻才不會越燒越旺,引火自焚更是錯誤的行為。為了爭得證明自己是對的,用潑灑汽油或點燃火燄的方法,本來就是錯誤的舉止,看似得理,卻是爭錯。激烈的辯論,猶如兩把正在互砍的軍刀,為了自保,只會越來越使勁,局勢造成對立,這樣的狀況想要爭取什麼或溝通什麼都是枉然。

很多事要爭個明白是應該的,但總得學會在適當的時間,適當的場合,做適度的溝通,溫和的爭取,適度的退讓,是談判的籌碼,只需善用,往往可以得到更好的結果。

不喜歡丈夫半夜釣蝦搞壞身體,那就別在他累的很回到家想休息時,和他爭執。不如多一些溫柔說:累了喔!小心搞壞身體,快去睡吧。讓丈夫感受妻子的溫暖,擇日再與他溝通這個問題,會比較能聽進去的。

上司必竟是上司,職場守則必須懂得尊重上司和遵從上司的指導。簡單的一句:是的,我會改進。讓上司有面子有威嚴,上司自然對你順眼,被尊重的感覺肯定會很舒服,也比較不會找碴。就算要溝通或檢討對錯,也盡量在只有他和你時,兩個人坐下來,用誠心讓上司了解問題才能真正有轉圜空間。

據理力爭,得理不饒人,爭辯的面紅耳赤,都存在反效果的因子。如同我常講的,說出去的話語,做出去的行為,都有如一面肉眼看不見的鏡子,會反射的。想要獲得別人給你什麼態度,你就必須先付出想要獲得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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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玥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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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辯需要有關心做基礎
2011/09/08 07:36
理直氣要和,爭辯無益。
覺醒(lendy) 於 2011-09-16 20:07 回覆:

是的,理直氣要和,得理要饒人。別為了氣別人,懲罰自己的心靈和健康。

謝謝欣玥的留言

祝福您 平安 健康 快樂 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