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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12 07:11:40瀏覽275|回應1|推薦0 | |
宇案的重點不在誰違法誰圖利,而在於誰想成立這家公司。
生技業的特色是藥物發展投資期長而成功率極低(所有投入發展的藥物,最終只有不到5%可以上市),而一旦核准上市,獲利可能極長極高。說明如下: 藥物發現與確認的研發成本約占開發總成本四成。 通過動物(效能、毒理)試驗的藥物,約六成可通過第一期臨床試驗(測試安全性)。此期成本約占開發總成本一成。 通過第一期臨床試驗的藥物,約三至四成可通過第二期臨床試驗(測試藥效)。此期成本約占開發總成本二成。 通過第二期臨床試驗的藥物,約四至六成可通過第三期臨床試驗(比較藥效)。此期成本約占開發總成本二至三成。 通過第三期臨床試驗的藥物,約七至八成可通過審查上市。此期成本約占開發總成本一成。 一個新藥從研發到上市平均成本為十七億美金,而一旦上市,每年幾億、幾十億乃至百億美金收益都有可能。任何一期試驗失敗,沒二話,幾億美金血本就直接落水無歸。因此如果一個試驗中藥物前景不明,公司就會想要把它的所有權儘快賣掉。如果試驗中藥物看來有潛力,公司會儘可能集資繼續發展。 宇案中所成立的公司並沒有自己研發的藥物,而是由國家出資並集資,向大公司購買一個已通過第二期臨床試驗的開發中藥物,然後再自行完成第三期臨床試驗與上市程序。到第二期臨床試驗時,原公司已付出將近七成的成本,如果有潛力,非常不可能用那一點錢賣掉。賣掉只有二個可能原因:不看好第三期臨床試驗,或是評估上市之後收益太小,小到無法支付第三期臨床試驗的成本。 這種評估非常簡單,任何一個對藥物發展稍有概念的人都算得出來。那麼為甚麼有這些學界大老遊說政府出資去成立一個無研發可言,只接手一個前景不明的攤子的公司? 重點在新聞稿中的一句話:該公司將會成為台灣生技的"超級育成中心"。翻譯成白話,將來學術界可以把成熟或不成熟的研究交由該公司開發,該公司就可以向政府或社會集資反向補助學界的研究。 這樣好或不好,端看個人觀點。小弟對此案的意見,請參閱上一篇貼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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