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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28 23:25:00瀏覽2686|回應9|推薦39 | |
時和在八月底寫的「最可怕的是財政赤字的惡化」,文中指出:當國有土地被亂賣、當國有持股被賤賣,就是老百姓最大的不幸。 阿扁政府執政這些年來,國家的赤字急劇上升,國產被亂賣,大學教育的學費只得愈漲愈高,很多大學生必須揹債才能唸書、很多大學生剛畢業就揹了五、六十萬元的債,在三十歲前都還不完就學貸款。 時和在「有三個孩子的家庭所需要之教育政策」,文中強調:〝平民化學費〞,政府應該編列預算,補助國民學費,或是提高報稅時針對高中及大學教育支出的扣除額。時和絕對反對目前的高學費政策、反對教育商品化。 今天新聞:政大研究生林柏儀不滿高學費政策,去年號召學生到教育部陳情,被控違反集會遊行法案,雖然林一審獲判無罪,不過,案經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以警方3次舉牌制止,林柏儀仍拒不解散,改判他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確定。 林柏儀同學的訴求就是時和的訴求,在此借譚嗣同的絕命詩「手持歐刀仰天笑,留將公罪後人論」,向為抗議高學費而被改判有罪的政大研究生林柏儀同學、致最高的敬意。 獄中題壁 譚嗣同 望門投止思張儉, 忍死須臾待杜根;我自橫刀向天笑, 去留肝膽兩崑崙。 =========================== 抗議高學費違集遊法 政大研究生改判有罪 2006/11/28 【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政大研究生林柏儀不滿高學費政策,去年號召學生到教育部陳情,被控違反集會遊行法案,雖然林一審獲判無罪,不過,案經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以警方3次舉牌制止,林柏儀仍拒不解散,改判他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確定。 林柏儀是去年7月5日上午,率眾到教育部抗議高學費政策,警方3次舉牌制止,林柏儀不從,因此依違反集會遊行法罪嫌移送法辦,但一審獲判無罪。 台北地院一審判決時強調,集遊法規定主管機關須對現場群眾舉牌3次,若群眾仍繼續集會遊行才構成違法,同時認為警方第1次和第2次舉牌,是為了維護高教司長的安全,在高教司長早就安全回到教育部內的前提下,警方的舉牌目的顯不適當,不符合違反集遊法的規定。 不過,台灣高等法院合議庭上午的判決認定,林柏儀率領的抗議群眾,在警方依程序3次舉牌制止下,仍然拒不解散群眾,已觸犯集遊法,但考審酌林的動機及產生的危害並不嚴重,從輕判他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林柏儀上午在一群聲援同學的陪同下,到庭聆聽判決,林柏儀在得知有罪判決後,在法庭外高聲抗議司法不公,但並未釀衝突後解散。 【2006/11/28 聯合晚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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