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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14 22:55:01瀏覽221|回應1|推薦30 | |
國家辦國民整體教育必須顧及個體學習差異,
學習的分流是必然的, 依現在台灣六十多年教育的基礎, 個人覺得兩次的學習分流必須保存並好好修正, 一是國中升高中; 應定位在學習能力的分流, 依遺傳學,在人類族群中,學習能力應呈常態分布, 所以在同一學校同一班級也是一樣, 國三畢業升應經部辦會考考出各人的班級等第, 做為國中畢業生選讀高中的先後次序。 國中升高中的比序不應是學校與學校比, 或班與班的比, 而是只限於同一學習條件的同一班之比序, 二是高中升大學; 應定位在學習成就的分流,依各大學、各系所 所須要學科的成績, 選取考分越多的學生以利更進一步的學習
所以它應該是全體學生的比序。 十八歲已成年,學習成就是學生自己的智力與努力可以掌握,
所以不同學校,不同老師教的學生可以一起比分數的多少,
所以大學聯考是正確的升學法
但十五歲的孩子尚成年,學習成就除學生自己的智力與努力外,
尚有老師教學的影響,學校辦學的影響,
所以不同學校,不同老師教的學生不能一起比分數的多少,
所以高中聯考不是正確的升學法,
正確的應該以同校,同班一起比才真公平,
十五歲尚未志於學的孩子學習成就
有老師教法的差異,有學校的差異,一起比是不正確的!
(孔子自己說他十五而志於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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