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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是國民義務教育必然之追求!
2010/05/05 00:32:14瀏覽357|回應0|推薦7

台灣自民國38年(1949)遷台以來,

國民政府全力發展教育,普及教育,

更於民國57年(1968)延長義務教育為九年,

但當初延長義務教育不純為加長學生受教時間,

更重要的是為消除國民小學的升學惡性補習,

為了讓國民小學畢業生不用靠考試分數之多少而進入不同的初級中學,

而將所有初中一元化,稱之謂"國民中學",簡稱"國中",

辦法是:省辦高中,縣(市)辦初中,

(廢省之後,也許是經費問題,除高雄市,台北市之外,所有高中都改稱國立,)

初中一元化都名之為 0 0 縣立(市立) 國民中學,

各國小畢業生依各人戶籍,畢業學校,就地升入各國民中學,

新制國中設立或正名之初,每一學校設備,師資都很近似,

沒有家長選學校的困擾,國小畢業生大多就近升學,

徹底解除了國民小學惡性補習亂象,

但小學惡補解除,不數年後,又延伸到國中,開始國三補,

漸漸提早到國二,國一,校長到各小國小拉優秀學生,能力分班,

加強升學科目的教學,考試,

無所不用其極的提高學校升學率,

以期家長滿意,家長會費豐厚,上級單位獎賞,

惡性循環結果,各國中開始有明顯的升學差距,

同一國中的班級出現升學班與放牛班的差別,

敗壞國中教育,嚴重傷害九年國教之美意,

引發廿年前的教改運動,

教改至今,國中教育不但未見改善,且變本加厲,

深思原因,就是國中教育沒有顧到學生的教育平等,

而造成這不平等的唯一原因

   就是台灣特有的聯合升學考試辦法(大陸也開始用),

這"聯考"造成的不平等主要有二,

一,教育科目不平等:

     因為升學考試能考的科目有限,只考國,英,數,自然科,社會,

    為了學生近前利益,所以學校教學只限於考試科目,

    甚至於各考試科目也只教考試能考的部分,

    至於延伸的道理,考不到的不會多講,

    其他藝術,修身,保健,處世,待人,

    不能考,就不用教,就不用學,

    所以,我們的國中教育只是升學教育,不是全人教育,

    學校與補習班沒有兩樣,

二,學習能力不同,受教權力不平等:

    學習能力優勢同學受到老師的關著多於學習能力弱勢同學,

   因為學習能力優勢同學在升學考試取得優勝,

   老師會得到明顯的有形,無形榮譽,

   學習能力弱勢同學只會阻礙老師的成就,而被嫌棄,厭煩,

解救方法:

實施聯考的"常態升學"替代"高分錄取法"

只有如此,才能讓每一國中生得到平等的教育,

讓我們台灣的九年義務教育走向完善,

總之,平等是國民義務教育必然之追求!

         平等是國民義務教育普世之價值!

請教育官員加油!

(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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