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辦教育要講公平,這公平應包括入學的公平,教學內容的公平,國民政府遷台以來,致力教育的至高理想,但有教無類、因才施教為何不能落實在台灣的教育,尤其是國中的教育,原因無他,只在於「將一大考區的學生放在一起比誰考的分數多的聯考或是學力測驗」的升學考試,老師、學校為了要幫他的學生去打敗其他考生,達到升學的目的,所以他的教學永遠只有一類---升學試題,他造就的人才也永遠只有一種—-升學考的試優勝者。
其實「升學」是學生的事,升學的責任應由學生自己擔負,但升學考試的內容、題型有限,因此老師的教學方式、督導學生的本領會影響學生升學考試的分數,因此升學考試再公平、學生考得的分數仍含有學校、老師的功力,這也就是為什麼家長要孩子越區就讀,學校要能力分班,惡性循環的結果,使看似公平的升學考試是一種「假公平」,要「真公平」就要在學生的成績中除去學校、老師的功力,方法就是透過公正的、嚴謹的、客觀的升學考試如現行之國中學力能力測驗,但要將測驗成績轉換成班級等第,排列出每班的名次,依每個學生在他班上的名次做為他選高中的先、後次序,讓每班第一名第一選他要讀的高中,第一名選完第二名再選,如此每校、每班的升學機會相同 (常態升學),當各校、各班升學機會公平沒有升學的競爭時,各校、各班的校長、老師才能回歸真正的教育,有教無類、因才施教。
當各校、各班升學機會均等沒有升學的競爭時,各校、各班的教學落實
「生活教育及品德教育」之後,「智育」的教學品質可藉全班最高、平均、最低分表現出來,因此各校仍須正常實施「智育」的教學,而且當各校、各班的最高、平均、最低分表現出來時,如果那位老師教學成果特別好,教育當局可以特別獎勵這位老師,並聘請這位老師到各個學校去做示範教學,以嘉惠所有的台灣學生,讓獎勵歸給當獎勵的人,而不是把老師好的教學獎勵給學生,這是聯考制度以來老師受到的最不公平對待。
「常態升學」以後,不同班級的第一名成績也許不一樣,有差別,或許有人認為讓他們選一樣的高中是不公平的,但筆者認為第一名分數不同不是學生的錯,五十年來台灣教育當局對各地教育的普及、發展是一樣重視,台灣各地的居民在智力上也不應有差別,各地、各校之所以有差別,乃是因不健全的升學制度在不當的人為操作下造成的結果,這樣的錯誤結果是成人的錯,成人的錯由學生承擔,對學生是不公平的,所以聯考以來,我們的教育對不起偏遠地區的學生,我們只給偏遠地區的學生教育,沒有給他們相同的升學機會,所以我們對不起他們,補救的方法就是每個班級的升學機會要一樣,相同學校、相同老師、相同的學習環境下因各人學習能力不同,各人學習成果不同,這不同通過公平、嚴謹的考試分流後,他能考第一名,表示他的學習能力最強,他考的分數少,責任不在他,所以他不該承當分數少的責任。我們要把每班的第一名看成一樣的好才是立足點平等的真公平,再說,國中的學力測驗本來就是要測學生的學習能力而不是要測驗學生有多少知識。
再說,特殊教育學者一直以來希望智障學生也能與一般生同校、同班接受一般的教育,這也是智障學生家長的願望,但是學校老師、同學的阻力總是很大,
其原因不是老師沒有愛心,同學沒有同情心、沒有包容力,而是因為在傳統
的比考試高分的升學目標追求下,誰阻礙了「考高分」,誰就被排擠。若改
成每校、每班的升學機會相同 (常態升學),智障學生不影響其他學生的升學,他們才會被接受、被悅納、被帶上來,也才有機會容入這個社會,被社會接納,國小、國中的老師才能在沒有學生升學壓力、不要與別班、別校的學生比聯考高分的情況下,才能做到有教無類。
在「執行力」書中提到要達成執行力有三步驟:用對的人才,採取對的策略,完成對的營運,教改十年沒有成功,依筆者愚見是沒有「對的策略」,所以在最好的人才李遠哲領導下,經過十年辛苦營運教育才越改越糟,而正確的策略就是讓台灣的每所國中、每個班級「常態升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