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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國中生快樂先得讓國中老師快樂
2007/06/16 23:17:28瀏覽323|回應0|推薦4

一個人能進「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的教育職場,成為老師,  發揮有教無類、因才施教的教育理想,應該是快樂的,但為何很多老師不快樂,尤其是國中老師,原因是他教的學生一、二、三年後要與全台灣其他學校、班級的學生比「五張考卷的考題」,這種「將一大考區的學生放在一起比誰考的分數多的聯考或是學力測驗」的升學考試,對一個「十五歲」的孩子而言,這不只是他個人學習能力的比賽,也是他老師的教學功力,督促的耐心,學校辦學技術的比賽,所以學校、老師要幫他的學生去打敗其他考生,達到升學的目的,他的教學永遠只有一類---升學試題,他要造就的人才也永遠只有一種-升學考的試優勝者,他天天想的是打敗其他的老師,天天想的是勝過其他的學校,老師怎能快樂?老師不快樂,怎能讓他的學生快樂?而且學生快不快樂,不是我們這個社會評鑑老師的依據,我們這個社會評鑑老師的依據是他教的學生有幾個考上了明星高中,他日以繼夜的背負著學生的升學責任,如何能快樂?

 

    其實「升學」是學生的事,升學的責任應由學生自己擔負,但升學考試的內容、題型有限,因此老師的教學方式、督導學生的本領會影響學生升學考試的分數,因此升學考試無論如何公平,學生考得的分數是含有學校、老師的功力,這也就是為什麼家長要孩子越區就讀,學校要能力分班,惡性循環的結果,使看似公平的升學考試是一種「假公平」,要「真公平」就要在學生的成績中除去學校、老師的功力,方法就是透過公正的、嚴謹的、客觀的升學考試如現行之國中學力能力測驗,但要將測驗成績轉換成班級等第,排列出每班的名次,依每個學生在他班上的名次做為他選高中的先、後次序,讓每班第一名第一選他要讀的高中,第一名選完第二名再選,如此每校、每班的升學機會相同 (常態升學),當各校、各班升學機會公平沒有升學的競爭,老師不背負學生升學的責任時,各校、各班的校長、老師才能回歸真正的教育,有教無類、因才施教,老師才能真快樂,老師快樂!學生才能快樂!

 

另外,當各校、各班升學機會均等,各校各班沒有升學的競爭時,各校、各班的教學可以落實「生活教育及品德教育」,而「智育」的教學品質亦不會被忽視,因為各校各班「智育」教學成績可藉全班最高、平均、最低分表現出來,因此各校仍須正常實施「智育」的教學。而且當各校、各班的最高、平均、最低分表現出來時,如果那位老師教學成果特別好,教育當局可以特別獎勵這位老師,並聘請這位老師到各個學校去做示範教學,以嘉惠所有的台灣學生,讓榮耀歸給當榮耀的人,而不是把老師好的教學獎勵給他的學生,這是聯考制度以來老師受到的最不公平對待。
    「常態升學」以後,不同班級的第一名成績也許不一樣,有差別,或許
有人認為讓他們選一樣的高中是不公平的,但筆者認為第一名分數不同不是
學生的能力不同,五十年來台灣教育當局對各地教育的普及、發展是一樣重視,台灣各地的居民在智力上也不應有差別,各地、各校之所以有差別,乃是因不健全的升學制度在不當的人為操作下造成的結果,這樣的錯誤結果是成人的錯,成人的錯由學生承擔,對學生是不公平的,所以聯考以來,我們的教育對不起偏遠地區的學生,我們只給偏遠地區的學生教育,沒有給他們相同的升學機會,補救的方法就是每個班級的升學機會要一樣,相同學校、相同老師、相同的學習環境下因各人學習能力不同,各人學習成果不同,這不同通過公平、嚴謹的考試分流後,他能考第一名,表示他的學習能力最強,不管分數多少,都應有同等的升學機會。
   
把每班的第一名看成一樣好的這種立足點平等的真公平升學法,不知憂心「國中生不快樂」的國中學生家長有幾人能認同?或者有人說這會造成班級同學間的競爭,讓同班同學明爭暗鬥,其實這是過慮,因為如果貫徹「常態入學」、「常態分班」,人類「智力」也是「常態分布」,在三年或九年常態的學習下,通過一公正、嚴謹的分流測驗,讓「國中畢業生」及「國中畢業生的家長」認識自己的能力與專長,再在「多元化」的高中中選一所適才、適能的學校,才是沒有明爭暗鬥,讓學生、家長、老師能心平的升學法。即使競爭也只是同班少數能力相當的學生的良性競爭,而不是學校、教師之間的拿學生做武器的成人間惡性競爭。
    在「執行力」書中提到要達成執行力有三步驟:用對的人才,採取對的策略,完成對的營運,教改十年沒有成功,依筆者愚見是沒有「對的策略」,所以在最好的人才李遠哲領導下,經過十年辛苦營運,也沒將教育改好,而正確的策略只有一個方法,就是讓台灣的每所國中、每個班級做到「常態升學」。以「常態升學」帶動「常態入學」、「常態分班」、「常態教學」,只有「常態教學」,老師才能快樂,老師快樂,國中生才能快樂。

(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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