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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平台初期海禁年間的「金包里社」
2014/01/28 10:23:34瀏覽2078|回應3|推薦158


清朝初期視在台灣的鄭氏家族政權為一大隱患,其不僅威脅到大陸東南沿海的海防安全、且因打著反清復明的旗號、甚者影響及滿清異族入關統治政權的正當性。及至康熙23年在明鄭降將施瑯率兵平台後,清廷始解除這個隱憂。此時、清廷對台態度只是消極的經營、除沿襲明鄭設治於南部外,對於台灣北路採延滯開發策略。並以安全為理由、在康熙23年至乾隆55年間共歷經三朝代計106年、在大陸沿海省份施行海禁政策,嚴格管制人民在大陸與台灣之間的往來,來限制台灣人口的增加,為避免發生動亂。


雖明鄭時期仍有零星的漢人到北部濱海地帶營商、開墾、但北台灣在當時對於清國官員或南部住民而言,猶視為未開化不宜人居地區。當康熙36年郁永河為福州榕城火藥庫來台收購硫磺時,其時台灣府的官員即勸他不要親自到北台。「君不聞鷄籠、淡水水土之惡乎?人至即病、病輒死。凡隸役聞鷄籠、淡水之遣,皆欷歔悲嘆如使絕域⋯⋯」但郁不為所動仍然堅持親往,並著有「裨海記遊」來記錄所見所聞。由於行政力未逮,「淡水廳志」載有:乾隆50年代,有賊豎偽旗,踞新莊、擺接、八里坌 、滬尾等處,⋯⋯賊潰逃入金包裏。」叧有海寇亦曾先後在今日金山、萬里一帶活動⋯⋯可見當時的金包里社的社域,因地處偏僻,淪為漢人逃避官府管轄營生的地域。


「金包里社」社域在康熙年間是隸屬於福建省台灣府諸羅縣轄的,武備方面設有金包里塘,由淡水營管轄、是淡水到大鷄籠間防衛缐上的一點。雍正元年,清廷將諸羅縣劃為諸羅縣、彰化縣、淡水海防廳,「金包里社」隨之改隸屬於淡水海防廳,淡水海防廳仍以武備防務為主,增設有11海防舖,每舖設舖兵3人,負責公文及郵件的遞送。金包里地方當時既有北路營管轄的金包里塘、並有護送公文的金包里舖,金包里成為北路營到大鷄籠間的重要據點。


在清朝對中國東南沿海地區施行海禁政策期間,仍難遏止偷渡來台人口快速增加,拓墾者漸由南向北延展、對於北部地區的原住民生存領域造成很大的壓力。在這麼個使清廷官員和既有法令都無法應付的化外之地,清廷的施政只是做事後的補救,僅有在行政劃分及武備設施上做調整,或對武裝叛變施以鎮壓與以控制蕃社社眾勢力而己。


相對於「金包里社」的原住民則仍然過著傳統的農耕漁牧的生活型態,間或有在大屯山區的硫磺坑附近四處、以簡單的工具手掘方式挖採磺土,將之或划小船至金山外海、或挑擔往淡水、雞籠與前來做生意的漢人華商(即生理人[Sangleys]閩南語:生意人),交換所需的日常生活物資,生理人扮演轉賣輸出的角色。其藉由大陸東南沿海的小港口走私販售,或直接賣給漢人海商及海盜集團。西班牙人、荷蘭人勢力進入北台灣後、生理人則成為原住民與西班牙人、荷蘭人之間貿易的仲介者。但是無論轉賣對象是誰,原住民的硫磺輸出貿易,大部分均採用以物易物的方式進行。

( 在地生活大台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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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h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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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13 14:04
歷史不能忘,也不能惘。

二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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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03 16:23
新春愉快!馬年行大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