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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靈祕語-第六章
2009/01/23 11:34:38瀏覽574|回應0|推薦29

我們應當將我們的生命丟棄而歸向神,深深地相信每時每刻的行動,都和神的旨意一致,或蒙神許可,並按著我們所需要的情形而行的。這樣的深信,就足以叫我們能在各樣事情上退讓,並肯接受一切臨到我們的,不以燭由於人,乃是由神來的。

我所親親愛愛的,我誠懇地求禰(就是那誠實完全奉獻給神的人),你既已奉獻了,就不可再取回;應當記得:一個禮物奉獻後,就不由奉獻的人作主了。

“丟棄自己”是我們進程中最重大最要緊的事。這是開進內殿的鑰匙。若有一人真正知道如何棄絕自己,就要“完全”了。所以我們應當一直堅固地繼續下去,不要聽天然理由的呼聲。偉大的信心,是會產生“偉大的棄絕”的。在無可指望的時候,仍有指望(參羅418)

棄絕自己,就是將一切(利己的)顧慮撤去,讓一切都由神處置,所有基督的人都當領受這話,因為經上說:“不要為明天憂慮,因為明天自有明天的憂慮,一天的難處一天當就夠了”( 6:34)。“在你一切所行的路上,都要認定祂,祂必指引你的路”( 3:6)。“當將你的事交托耶和華,並依靠祂,祂就必成全”( 37:5)

應當將一切內外的事,完全交托在神的手裏,並要忘記自己,專一地思想神。這樣做,你的心就能無累、自由、平安了。接著要學習“失去自己的意志”在神的旨意裏面,一有了自己的傾向時,就立刻摒除,無論多好都不理。總要用“漠不關心”的態度對自己,只理會神永遠的旨意。無論是為著身、心,暫時或永久,一切都當棄絕。並要將以往的事忘記,將未來的事交托神,卻將現在的侍奉獻給神。只在神的裏面觀察一切;除了罪以外,要認定我們所遭遇的一切,都是出於神。要絕對地順服神;無論你的裏面和外面的一切情形,都要聽憑神的美旨來處置。

註:此文原著為法國蓋恩夫人所著之簡易祈禱法。

( 創作文學賞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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