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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09/21 12:07:28瀏覽193|回應1|推薦2 | |
法律出發點是情理法,這些慘痛的例子讓我們想問,把法律條文擺第一,卻沒有考慮到被害人的年紀及情況,是不是可以舉證、是否有所謂的明確反抗能力、是否能夠清楚判斷事發當時是否違背意願,這些對於年紀尚小的孩子來說,要如何在恐懼及害怕的情緒隴罩下,第一次時間做出反應? 對於這些判決用成人眼光去央求所謂僅是孩子身份的被害人來說,這樣的要求實在太嚴苛,甚至我們現在得告訴自己的小孩,你不能只是說不,你必須要學會說:我不要被性侵!當你只是說"不"時,尚不足以構成是違反意願的條件,這是多麼讓人痛心的一件事,在孩子還懵懂無知的時候,如果不幸受到傷害,我們竟然要求他必須要鼓起勇氣這樣大聲講,他才能保護自己,否則法官沒辦法讓加害者受到制裁! 法律條文是死的,判決時理應視加害人與被害人的身份條件做斟酌,這種照本宣科,文字定義怎麼寫就怎麼做的判決方式,跟本不是公平的判決,而是單方面的主觀判決,這樣對這些受害女童又怎麼公平,是否想過這樣的陰影會跟隨著孩子們一輩子,受到傷害時法律無法保護她們,又怎麼要她們相信往後的日子,這個社會還有所謂的公平正義可以伸張! 請你們尊重自己身為法官的身份,請拿出你們的人性、拿出你們的專業,做出應有的理性判斷,而不是像在讀教科書或運算公式,套入後代出結果便結案,這樣的法官即便學歷與專業知識再豐富,我們都認為非常不適任法官一職! 網路或臉書上許多蔓罵固然不堪入目,但難道說出事的不是自家的小孩,你們這些手握生殺大權的法官們,就永遠都不懂父母與孩子心中的痛嗎?及加害者沒有受到應有的刑罰,也只會認為這事小事罰的不痛不癢,造成更多可能的危機出現! 如果法律無法給這些年幼的孩子一個合理的判決,加害者跟本沒有得到應受的重罰,那麼社會上還有什麼公平正義、你們這些法官還有什麼顏面站在判決台上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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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