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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17 13:27:06瀏覽519|回應0|推薦7 | |
引用文章被誣性侵幼女 生父改判無罪 在社會開放程度已經超越常人所能接受範圍之際(至少筆者受不了),『只要炒飯不願煮飯』似乎已成『主流』,道德淪喪程度直逼中國文革時期!社會上『假道學』油然盛行,如同現今『打馬』一般,批判父母、攻擊父權的浪潮一波接一波! 早先筆者為文,http://blog.udn.com/lalaluxi/3471847認為政府立法應該考慮周詳,不應該僅為了個案殺盡天下人!在那篇文章中,筆者強調立法不該帶有『仇恨』心理,要立法也要有詳加審定的單位與人員,就拿此案例而言,擬定了多少條法律,法官只有法律沒有專業,造成誤判生父18年的重罪!這對這個人的人格傷害有多大?對這個家庭傷害又有多大,似乎對這法官而言,都是他家的事!他判他的案,不服就上訴啊!這就是臺灣的司法! 曾幾何時,臺灣虛偽面具愈來愈多,大家輪流戴,甚至一起戴!拿個特案痛批時勢,讓真相失真,讓社會信任降到最低,讓大家習慣在監視器下生活,在放大鏡下被檢視! 筆者小時常因犯錯被自己父親追著打,身上動輒傷痕累累,晚上才有母親拿著藥水擦拭。如今先父不在,自己每憶及過往,只有感恩沒有怨恨,并非筆者贊同暴力,而是要清楚了解施暴與家教之區別。夫妻吵架、工作不順拿孩子出氣,那肯定不對;孩子犯錯予以薄懲,有何不當? 這個案例,妻子為了男友犧牲子女、嫁禍前夫,這種行為定當重懲並唾棄;一審法官如果昧于事實,僅為迎合社會亂象,冤枉好人,那樣立法之意就完全被扭曲! 感謝二審法官明察秋毫,還人清白,給司法帶來些許曙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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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