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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憑什麼責怪球員?
2009/11/06 16:48:21瀏覽441|回應0|推薦4

引用文章職棒重新開始,不新就不能再開始!

職業棒球是多少人花了很多力氣努力催生的,看著自己心儀的球星能夠在球場上為粉絲貢獻精湛外,也能得到較為合理的薪資待遇,使其生活無憂,這是我們所期待與樂見的。“假球“風波的確傷了很多人的心(也包括我),我在另一篇文章:誰是假球事件的幫兇http://blog.udn.com/lalaluxi/3469199,略微提及棒球生態(實際上也是我們體壇生態部分),在此我仍然要為球員說些話。

運動選手的運動生命有多久?在國外也許能到40多歲,在臺灣,估計40歲就不錯了。一個新人加入職棒,即便在一軍,很多也只是月領5~8萬(有的更低),簽約金又在球團默契下,被壓的低低的,如果以20歲加入40歲退休,打了20年(這種應該都屬明星級了),薪水約可領到1200萬至1400萬間,看起來的確不錯,但是有多少人能拿到呢?稍有表現不理想,或者運動傷害,好點球團還會下放二軍再給機會,很多都是直接被釋出!就此丟了飯碗,而這些球員很多從小學一路打上來,除了打球還是打球,這對他們有何保障?雖然現在又多了些甲組球隊,也不過是換湯不換藥。美日職棒運作已久,對于這點非常清楚,也在制度上做了很多措施,臺灣呢?

提到運動傷害,看看郭泓志,如果不是在美國,而是在臺灣,我估計他早就不知道躲在哪里賣鹵肉飯從此被大家遺忘了。球團不僅不愿花更多金錢、精力投資在球員身上,只知道一味謀取球員僅有的運動生命,球團對球員只重”利“,何以要求球員必須回報”義“?

職棒球員在球季期間與球團共同生活,如同職業軍人,與家人團聚時間少得可憐。球團對于球員除了食衣住行外,其他呢?這與養豬戶有何差別(當然我們球員絕對不是豬,請別誤會)!沒有自由球員機制,沒有自由市場競爭,遭釋出球員還被加以諸多限制,自己不要還不希望被其他球團納入,這是什麼道理?不早日建立起經紀人制度,球員永遠是被剝削的一方(經紀人也可對打假球球員做一定的制約,比球團肯定更有效)。

政府對于簽賭事件政策一直不明朗,好賭是人的天性(尤其是國人),什麼都能賭。斗雞、斗蟋蟀能賭,家人團聚、親友聚會也是打牌居多,打球為什麼不能?運彩不是做的不錯嗎?為何就要排除中華職棒?

球團不思進取,我們的球員就難有出頭之日(表現好的就找機會到美日發展);經紀人制度不早建立,光靠球員自我約束,如同緣木求魚;簽賭不透明,假球事件就難斷。

( 興趣嗜好運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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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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