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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你的父親叫“不詳”?
2012/05/15 10:52:31瀏覽336|回應0|推薦12

在現在這個時代,如果你不細心呵護孩子,你叫做“棄養”,那是要吃官司的。孩子大了,你如果無法讓他有很好的經濟基礎,那叫做“無能”(直逼馬英九),孩子會怨你一輩子。這是時代的潮流或者說是進步的力量,只是在這個資訊普及的時代,居然還會有人的孩子父母欄填着“不詳”?

外婆在日本時代是地主的二房(俗稱細姨),大房可以容忍外婆的存在,也給與經濟的資助,條件就是孩子不能歸宗。母親兄弟姐妹五人随母姓,父親欄位都是“不詳“!小侄在戶政單位打工,將資料key入電腦,看到父母欄有”不詳“處,他詢問他的主管原因,他的主管告訴他光復初期有很多,那是因為一夫多妻所致,其他則是遭受性侵或者偷吃禁果,遭家庭反對而出現。這些年就不同,由於男女感情破裂,產生怨懟,而將這股怨氣透過戶政資料發洩的就占了很大的比例。

吾人不是LKK要談孔孟孝道,記得前些年還有人po文要與求立法讓子女有權否定親權,拒絕扶養自己的父母,只因為他(她)已經與他的父(母)親離異,無法善盡撫養職責(請見鄙文http://blog.udn.com/lalaluxi/3471847),這已令人匪夷所思。反觀朱惠珍之女何辜,只因父母由愛生恨,造成她至死,仍然是“父不詳“!

前陣子有在國外的孩子不遠千里回臺尋親,這是多麼感人的畫面,誰有權利去剝奪親權?身上的DNA至死仍可檢測出親屬的關係,吾人何忍妄加切割?你們之間的愛恨情仇,關孩子何事,何必非要把仇恨強加到他的身上?阿湯哥拍的一部電影:世界大戰The War of the Worlds,阿湯哥與前妻所生之子女同甘共苦,奮不顧身,這是親情,血濃於水,不是“父不詳“所能掩飾拍!

聽母親講述小舅與外婆相認的故事,很多人以為那是笑話,但卻是事實。小舅5歲被拐賣到台北,長大后憑著一點模糊的記憶,經過許多年的探尋,終於找到小時候的住所(還好當時房舍尚未改建,也沒有都更),遇見外婆而發生一段讓人感動又好笑的對話:

小舅:歐巴桑,借問你20年前是否在這裏打没過婴仔?

外婆:是

小舅:歐巴桑,你那婴仔是查普還是查某?

外婆:查普

小舅:妈!

外婆:乖仔啊!

這是真實的事件,沒有DNA驗證。小舅直至外婆過世,對外婆都是細心照料,孝順之至!父母之間的愛恨情仇,請不要將仇恨無限上崗,終究孩子是無辜的!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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