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09/01/29 16:05:34瀏覽2469|回應0|推薦26 | |
依政府規定,外子服務的學校必須要有兩位職員為殘障人士,否則要罰錢。 而他們學校只有一位職員有殘障手冊所以還需一位, 因此去年招考職員一名,資格為領有殘障手冊及通過國家考試。 沒想到公告出去竟然沒有人去報考! 不知領有殘障手冊的人是否知道公家機關有他們的工作保障名額? 而失業在家的人看到這樣的消息會不會感到不平衡? 我想政府有許多政策是美意,但也該先鼓勵殘障人士參加高普考 或好好宣傳他們的政策。 像這樣強迫學校任用殘障人士,學校招不到適當人選還要被罰款真的很不合理。 況且學校又不是營利事業,哪來的錢交罰款? |
|
( 心情隨筆|工作職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