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不是為所欲為,民主不是絕對多數
自由是可以讓你做任何你想做卻不會危害別人的事,所以在民主國家集會遊行當然還是要申請,這是為了讓你表達訴求的同時不至於影響到別人的自由!
如果在集會遊行中,你任意的騷擾其他人,不按照申請的路線走,這時公權力當然必須去干預去制止,這限制自由是不得不為之惡!
民主的可貴是容許不同意見的存在,所以民主的多數是相對多數而不是絕對多數!所以民主國家領導人或執政黨支持度可能不到一半或是一半多一點,相對於極權統治者的80~99%的支持度是不一樣的。因為極權國家的人民思想受到長期的"灌輸"
思想是不能被限制的,所以每個人可以發表自己的想法,或是去相信自己所相信的理論。你不能說與你不同意見論點的人,是被政客所煽動的!我們必須去學會尊重與你意見相左的人,因為在對方的眼中,我們何嘗不是被煽動的一群呢?
民主國家政府是不會去干預新聞的,誰敢去干預保證被罵到臭頭。在台灣,部分新聞媒體的報導有很多是依自己的立場的選擇性報導,這是違反新聞專業的事情。很可惜在言論自由的保護傘下,沒人可以約束這樣的行為!
相對的,我們該去約束這樣的行為嗎?
因為新聞不是宣教,該不該相信這則新聞的決定權不在政府,不在新聞台,在你自己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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