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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05 06:13:33瀏覽1188|回應3|推薦10 | |
捷運和公車站牌不改是當初民進黨政府不改?還是台北市政府不改?如果是謝長廷執政的台北市,你認為會不會改? 當初中正紀念堂更名,那點不合法? 君不見,當初要更名前不是來了一場台北市政府與教育部的古蹟(滑稽)中央與地方之爭嗎?把三級機關降為四級機關然後送了一個民進黨版的組織條例上去廢止國民黨舊有的組織條例,形式上哪裡不合法?只是手段太過粗暴野蠻與卑劣! 但是請注意!現在國民黨政府是不是又要廢止一個民進黨版的組織條例然後再提一個國民黨的組織條例上去呢?如果當初民進黨是不合法的,國民黨幹麻這樣做? 所以我才說合不合法是後來的修飾與批評! 更何況如果是非法的,那優先做的該是懲治犯罪者?還是恢復舊有的名稱?我書讀的不是很多,可以告訴我該用哪一條法令來辦?刑法一百條嗎? 再說如果是這麼冠冕堂皇的理由,做的又是如此大義的事情。為什麼沒有一開始就做而拖到現在呢?怕是拗不過國民黨內的基本教義派吧! 蔣公退守台灣是保住了中國民主的最後一塊聖土,而野百合運動卻是讓台灣的民主更加的健全。不然今天你我怎能一人一票選總統呢?把它叫做民主紀念館也不無不妥,不是嗎?還是只要陳水扁政府做的事我們就是看不過去,通通都要改呢? 今天如果國民黨政府接受這個事實,不在虛無的名稱上做文章。接受民進黨的惡搞(畢竟已經發生了),把民主紀念館的歷史背景詳細的說明(說明民進黨是在什麼因果下要更名,更強調更名的過程中手段多骯髒,執行者為了拍馬屁有多不要臉)。這樣的作法難道不會比恢復原狀更好嗎?恢復原狀不又給了威權體制復辟一個說嘴的藉口嗎? 今天改了回來,我們可以說合法。等到再次政黨輪替,一群人再用合法的藉口把它改成另外一個名稱..... 不嫌煩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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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