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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婚姻
一、引言
1.1989年北歐國家丹麥首先提出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問題,當時丹麥政府的這一舉動,的確舉世咋舌。但不到20年,全世界承認同性婚姻或同性伴侶關係爲合法的國家,大大增加。
2.日前報導,烏拉圭成為拉丁美洲的第一個正式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
二、同性戀的迷思
1.同性戀是天生的,是因為有同性戀的基因:錯。同性戀與遺傳的基因沒有關係。
2.同性戀是沒有辦法矯正的:錯。可以經過心理輔導而矯正,但多半需經很長時間。
3.同性戀是安全的:錯。特別是男同性戀者,是愛滋病的高危險群。
三、聖經對同性戀的看法
1.同性戀是可憎的罪,有兩段經文支持這看法:
a.利未記18:22不可與男人茍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
b.利未記20:1-3『人若與男人茍合,像與女人一樣,他們二人行了可憎惡的事,總要把他們治死,罪要歸在他們身上』
c.這兩段經文把同性戀定義為可憎惡的罪,必須治死。
d.我們知道在《聖經》中,記載人類最早出現同性戀行為是在創世記十九章。在創世記十九章裡,所多瑪和蛾摩拉城裡的人要求羅德交出兩位天使,並且『任我們所為』(此為和合本翻譯,現中譯本譯為「要和他們睡覺」)。因此,天使要毀滅這兩座城,因為城內的罪惡的聲音,在 耶和華面前甚大。猶大書也記載『如所多瑪、蛾摩拉,和周圍城邑的人,也照他們一味的行淫,隨從逆性的情慾,就受永火的刑罰』。所以,同性戀的行為,在早期的《聖經》中,被視為罪,是 耶和華神所憎惡的。
e.舊約聖經》裡面還有一處記載同性戀的故事,是在士師記十九章(與創世記同樣是十九章),敘述住在基比亞城裡的便雅憫男人,要求與路過的利未人「交合」。之後引起十一個支派聯合起來攻便雅憫支派,幾乎把便雅憫支派滅絕了。而 上帝對這一件事的態度,清楚的記在何西阿書九:9『以法蓮深深的敗壞,如在基比亞的日子一樣。 耶和華必紀念他們的罪孽,追討他們的罪惡』。
2.同性戀是“逆性”的行爲:羅馬書1:26-27因此 上帝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在這裡,保羅直言,同性戀的行為乃是逆性。
3.神愛人,不愛人的罪:對於同性戀的信徒,規勸並接納,也建議他去尋找心理輔導,並勸誡不可再與同性發生性的關係。
四、結論
1.同性戀者的挽回,需要時間與肢體的陪伴、鼓勵。
2.對同性戀者,以愛挽回,以溫柔接納,以恩慈相待,以真理教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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