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4/05/25 17:36:24瀏覽1206|回應1|推薦2 | |
1.爸爸當年訓誡我,不准刺青。刺青就趕出去,不准進家門一步。成家後,兒子大了,我也警告他,絕對不准刺青,最多,只能黏上刺青貼紙。我標舉兒子的偶像王建民為例,洋基球員多人刺青,但是,王建民堅持不要,因為在東方傳統認知裡,刺青是罪犯的特徵。
2.在「我可能不會愛你」偶像劇中,演員王陽明(身體有刺青)僅著短袖內衣壓在女主角身上調情時,我直接反應是噁心,女主角瞎了眼,才會喜歡撫摸這種刺青痞子的肌膚。 3.到王品餐飲集團餐廳用膳,服務員手部刺青,讓我嘀咕。餐末,領班請我填意見表。我寫下⋯⋯:不要讓手部刺青的人送餐上桌,看到那隻斑斕的手在眼前晃,令人厭煩,食慾全無。請把他調回內場廚房工作。 今天,報上說有位年輕人到處炫耀紋身,但找工作時,前後共遞了五十幾份履歷表,卻到處碰壁,才驚覺手臂的圖騰讓她找不到工作,沒有老闆敢用她。 早先,我只是警告學生,你們又不是「岳飛」,身上刺青根本考不上軍警情治單位,那不是歧視,而是潛規則的自制.自我要求,因為,哪家正派公司願意錄取紋身的江湖好漢「宋江」呢? |
|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