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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01 12:33:41瀏覽4472|回應0|推薦7 | |
4月30日,看到自由時報電子報的網站,報導一則「頂樓萬年違建 照樣判拆」的新聞,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apr/30/today-so3.htm) 讓我想起常有許多朋友買頂樓,大都是為了頂樓加蓋的空間,還可以出租獲利, 頂樓加蓋的房子有很大的風險,雖然有人會認為只要是84年前興建的,就會被列為暫免拆除違建,而認為是「合法違建」, 實際上,這並非合法違建,仍然屬於非法違建, 只是行政機關認定拆遷順序上,排得比較後面,也許百來年後才會加以拆除。 這只是行政機關的考量,並不會影響頂樓屬於全體住戶所有,應由全體住戶使用的權利關係, 由於頂樓加蓋可能危及整體建築當初承重的設計, 更有甚者,還將結構破壞,例如在頂樓與頂樓加蓋之間挖穿,加蓋樓梯進出, 如果地震一來,恐怕影響住戶安全甚鉅。 既然是大家的, 其他非頂樓住戶,當然可以依據民法767條,起訴主張拆除違建的房屋, 甚至於還可以主張這一段期間的不當得利, 法院對於拆屋返還的主張,即使是84年以前的違建,還是會判決勝訴, 判決確定後,如果仍然不拆,就可以要求法院強制執行。 因此,買頂樓的房子,可不要以為多了加蓋的部份,有賺到的感覺, 否則被要求拆除,連鄰里關係都可以變得非常差,恐怕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相關新聞照片,取材自「自由時報電子報」(http://www.libertytimes.com.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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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