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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30 23:14:58瀏覽895|回應3|推薦6 | |
4.30日,四月的最後一天, 瀏覽東森新聞,看到了一則報導, 標題為「一家四口燒炭三死 國三女曾哭訴爸爸有輕生念頭」, 新聞內容大概是,以開貨車為業的父親,開車不慎將被害人撞成植物人, 再加上父親積欠卡債,屢次表達想要輕生的念頭, 女兒向老師反應,老師雖然已經向社會局通報,但仍然無法避免遺憾。 相信父親有投保險,父親的雇主也願意負擔責任, 都應該可以大幅度地降低經濟上的壓力。 或許是卡債,加上自己要負擔的部份車禍賠償費用, 讓這位肇事者走上絕路。 俗語有謂:「人死後,一了百了。」 但真的能夠這麼順利嗎? 恐怕並非如此, 車禍的賠償部份姑且不論, 但是之前這位已往生的肇事者,所積欠的卡債, 卻是已經確定的金額,必須要償還給銀行。 父債,子要還嗎? 原則上不必,但是發生繼承的事實時, 如本案例中,父親自殺身亡,留下來的繼承人, 不僅要繼承權利(如存款、房子),還要繼承義務(債務), 這邊報導中,繼承人應該是燒炭自殺而獲救的女兒, 如果沒有人敎她辦理「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 恐怕自此就要背負著上一代的債務了。 寫下這一篇,也不是教人如何逃避債務, 而是希望經濟不太好的年代, 少聽到一些不幸的事情,心情就不會這麼難過了, 也希望這一篇文章能幫到需要幫助的人。 註:相關照片引自東森新聞網站(http://www.ettoday.com.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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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