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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22 23:36:36瀏覽3815|回應14|推薦23 | |
國防部少校女軍官范群偵,在個人相簿張貼性感照,被國防部以影響軍譽,遭記申誡處分。 本來八月十四日聯合新聞網的報導「就是爽露!女少校自拍豔照po網」,提到:國防部僅表示沒違反資訊安全,也沒有不雅,因此只能道德勸說。 但是最後還是遭到處分。 不知道這前後的轉折關鍵在哪裡? 飛指部政戰主任張敢上校表示:范少校不夠成熟、穩重的行為,忽略了她身為軍人的最基本要求,因此核予一個申誡的處分,希望她能自我警惕,既然作為軍人,就應該有高度的自我道德要求和期許。 范群偵會中亦落淚表示,對自己不成熟的行為相當自責。 姿態撩人拍照與網友分享,跟追求高度自我道德要求和期許,有什麼關聯性? 當時筆者深表遺憾,因為這名女少校也沒什麼,不就姿態撩人了些,看起來還蠻成熟的啊! 但是在軍中的環境中,卻要落淚來表達並沒有錯誤的行為懺悔。 什麼年代的,居然還有這些老古板,要以將女性全身包得緊密的方式,就幻想能夠維繫搖搖欲墜的軍譽。下了班,躺在床上睡覺,難道也要穿的像是木乃伊? 本來這件事情就這樣過去了,想不到原本把部落格相簿關掉的女少校,居然又重新打開。 更讓人想要站起來鼓掌者,倒不是這些照片又能夠重新複習一次,而是這位女少校居然在部落格名片上留言說,「虛心接受,決心不改」。 實在是勇敢無比,在軍隊這麼封閉的環境中,居然敢跳出來捍衛女性自我身體的表現權利,斷然拒絕軍方以鳥不相干的軍譽維繫名義,作為侵害憲法基本權益之作法。 雖然沒多久又關閉了部落格,但這半天的勇氣,已經值得筆者為文紀念,並表達心中由衷的佩服,外加對於軍方搖搖欲墜、鳥不相干的軍譽維繫方法,感到無限的遺憾。 國防部發言人羅紹和說:......國防部也正在加強對范少校的心理輔導,以及各方面的協助,希望她建立正確觀念,也希望這個事件就此打住,不要再衍生其他的風波。 正確觀念??? 希望軍方回頭是岸,別讓軍方唯一的勇氣,就這樣不見了。 打個廣告,或者是閱讀筆者的新書【圖解法學緒論】 不但適合國家考試的考生,也適合高中考大學之指考出題委員、高中生參考之用! 國家考試的第一本書系列: 圖解憲法 、圖解行政法、圖解民法(一版五刷修正版)、圖解刑法(第二版新上市)、圖解刑事訴訟法 第一次打官司系列:刑事訴訟(第二版)、民事訴訟、車禍資訊站(第二版) 其他書系:捍衛權利大作戰、圖解親屬繼承─愛情福利社、法律人的第一本書、圖解數位證據、圖解不動產買賣 後記: 很多朋友都舉了很多例子,例如神父下班就可以亂搞嗎?法官下班就可以亂搞嗎? 確實不是每個工作都可以透過上 如果沒有「關聯性連結」者就沒有限制之必要,若對之加以限制,就有違反「 還有人提出一個蠻有趣的問題,你可以忍受爽露女少校當女兒的國小老師嗎? 筆者認為這涉及到市場機制的問題, 國小老師是否適任,主要應該著眼於教學的態度與能力, 但是因為一些社會風俗文化觀念的發展,一個具有身教功能的老師, 下了班放了學,在網路上爽露,被小孩子看到,就可能影響到教育的結果, 這就有所謂關聯性連結的問題,如果爽露這個行為還是不見容於社會,恐怕就必須要加以限制。 至少在爽露女少校的事件中,還看不到有關聯性連結的問題,但有些網友認為有。 最近在電視上看到一則新聞,蠻有趣的,很值得思考, 美國某一州的女性認為應該要與男性一樣,有露兩點的權利,所以就上街遊行, 據報導,這一州的女性露兩點已經是合法,上街遊行的目的只是希望全世界有更多的地方都能夠賦予女性露兩點的權利。 遊行現場,就有很多人拿著相機、攝影機在拍攝, 如果這些拍攝在場露兩點的遊行女性的人是該州的民眾,是否代表這種露兩點的行為對他們來說也是讓人新奇的事物?或者是在某種程度上不能認同?還是單純要拍攝露兩點女性來上傳到臉書? 無論如何,對於這種裸露的議題,社會上的認知會有很大的落差,但是這一州立法的觀點,應該在於這是一種值得立法保障的權利,至於是否屬於道德層次適宜的行為,就見仁見智了。 回到爽露女少校事件,筆者還是認為這是一個基本應該保障的權利,至於會不會影響仕途,當然形式上不應該有爽露連結到影響仕途,但實質上在台灣許多人的見解下,尤其是還普遍認同著「特別權力關係理論」餘毒的軍方,恐怕早早退伍是必然的結果。但這或許屬於殘酷的市場機制,不過都無礙於基本權利應受到保障。 補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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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國防軍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