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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04/30 13:07:15瀏覽3089|回應2|推薦29 | |
最近很多親朋好友都碰到了租屋的難題, 承租戶繳不出錢,嚷著再逼就自殺 出租人也怕房子變成凶宅,頭痛的要命,房租方面,也恐怕變成事實不能,能要到就算偷笑了。 想要終止租約,但是請神容易送神難,對方打死不搬該怎麼辦? 硬闖進去,把東西全部扔出去,恐怕還會沾惹到刑事責任 打個官司請對方搬走,可是要花很多錢,舉個朋友的例子, 要求對方搬走,法院調解不成,只好進入訴訟程序,接著就是要確定訴訟標的(房子的金額),決定訴訟費用 法官要求要先鑑價,還拿了一張參考的鑑價公司一覽表 上網查了一下鑑價費用,好像都號稱要二萬元以上!!! 打電話向書記官抱怨是否可以不用鑑價的方式,可不可以依據房屋稅單來決定訴訟標的之金額? 書記官說法官會打回票的,然後安慰著說,等打贏了可以請對方付‧‧‧ 這可真的是安慰的說法,對方都沒錢了,該怎麼付呢? 我這位朋友打了一堆電話,好不容易找到一家公司只收四千五,算是小小失血了一下,也算是不幸中的大幸 不過等到訴訟標的金額鑑定完之後,還要收個大概百分之一的訴訟費用,假設是兩百萬,也大概要繳個二萬元,這筆錢恐怕又是丟進水裡了。 只希望這些親朋好友遇到這種倒楣的狀況,希望趕緊脫離苦海‧‧‧ 個人建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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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