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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11 18:30:57瀏覽9088|回應11|推薦38 | |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候選人露鳥尿尿,大喊自由」報導 中正紀念堂,改名台灣民主紀念館,昨天重新開放,一名立法委員林姓參選人居然當眾露鳥尿尿在免洗杯中,大喊:「在自由廣場做自由的事。」 剛看到蘋果日報的報導,著實嚇了一跳,這是真的嗎?還是蘋果記者為了搶新聞,而自己假裝是立委候選人,公眾露鳥尿尿。 這種場景...尿尿、便便,似乎只有在A片中才會出現,當然筆者是沒看過,聽別人說的! 看了別的媒體,也沒有類似報導,筆者真的沒有騙人,所以貼了一下蘋果的報導,證明筆者真的不是框人。 這是自由嗎? 還記得很久以前有一則很糟糕的廣告「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這是一則錯誤的廣告,因為強調的是「絕對自由」。 如果全世界只有一個人,那隨便你要怎樣就怎樣。例如最近將要上映的《我是傳奇》,威爾史密斯主演,因為無法遏止恐怖的病毒蔓延,世界上僅存他一名紐約客,每天都只能透過無線電廣播「我的名字叫做羅伯奈佛,我是住在紐約的倖存者;如果其他地方還有人活著的話,請記住,這裡並不只有你們。」 感覺蠻好看的。 但是病毒還沒有蔓延,世界還是有很多人,你,沒有絕對的自由。 因為,絕對的自由將導致自由與自由,或自由與其他權利的衝撞,例如可以隨便殺人嗎?殺人,當然是絕對自由的範圍,但是卻侵害到別人的生命權。 因此,現行社會採行的是「相對自由」。 憲法第23條明文規定:「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換言之,只要有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之情形存在,就可以用法律限制之。 這位立委參選人,恐怕誤會了自由的真諦,大庭廣眾之中做了最壞的榜樣,怎麼還來參選立委,難道立委都是這種料嗎? 這位大哥,我們相信你一點都不娘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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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