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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死與否?
2022/10/07 08:30:43瀏覽444|回應0|推薦2

對為惡者處以死刑我絕對贊成,寬容惡是對無辜受害的惡懲,美國總統就職宣示需手按聖經,代表對宗教信仰的尊重不是讓惡者有免死金牌,美國在1976年恢復死刑,至今已有8000多人因謀殺被判死刑,目前有31州和聯邦政府及軍隊有死刑法律。

 

聯合國於1966年12月16日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簡稱兩公約,並分別於1976年3月23日、1月3日正式生效。聯合國兩公約與世界人權宣言,共同被稱為【國際人權法典】,成為國際社會最重要、最基礎之人權保障基準。

 

美國在1976正式恢復死刑,並沒有因兩公約廢除死刑,反而開始執行死刑,台灣於2009年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簡稱兩公約施行法,正式將兩公約列入國法化。

 

國際人權法典,不是做惡多端的免死金牌,廢死團體、小英、無能馬,卻將此視為廢死的聖旨,美國是聯合國會員,完全不遵守兩公約死刑照樣執行,台灣並非聯合國會員,卻將聯合國兩公約當聖旨,對死刑不予執行,本末倒置曲解兩公約。

 

會被判死刑,是因其創造他人無法彌補的傷害,廢死團體說死刑不能降低犯罪,所以堅持廢死,錯亂無知的邏輯,難道因有人離婚而禁止結婚嗎?犯罪率高低是國家治理問題,刑期輕重是對危害他人程度而定,刑期輕重目的在警示懲罰,警示勿傷害他人,被判死刑表示此人已經不適合存活人間,當然送他們去見上帝,讓上帝去教化,留在人間對危害他人者,在社會反而是壞模範,殺人當然要償命。

 

我更贊成要立法比照新加坡鞭刑,如同紅綠燈若無罰則,遵守少違反多這是人性,有罰則遵守多違反少,因罰金會讓人心痛,肇事更罪加一等,若酒駕撞死人處以死刑或施以鞭刑,必可減少無辜受酒駕所害,人若不經痛,焉知何謂痛,唯有痛才能痛定思痛。

 

美國對人權及種族是相當尊重的國家,民進黨及挺綠常言,親中滾回中國,在美國這是觸犯種族歧視的法律,在台灣卻成網路或選舉,污衊糟蹋他人的正常語言,將來國民黨若有機會再執政,應將此類分裂歧視族群言論,立法列入罰則,敢歧視就重罰。

 

廢死要推動應該是對善者,及受種族歧視的人權維護,而不是幫創造他人永遠傷痛者求活,這不是廢死而是創造他人傷害者的幫兇,建議廢死團體改名為廢言團體,若真慈悲,去幫流浪的毛小孩,或是幫無家可歸的流浪漢,還有那些孤苦無依的孤兒,盡講些廢話是無助改善社會日益惡化的風氣。

 

若對創造他人傷害者判處死刑是違反人權,美國有31州和聯邦政府及軍隊,正在執行死刑法律,廢死團體應該要去跟美國抗議,他們對人權危害最大,氾濫的民主已不是民主,而是無知無限上綱的獨裁剛愎民主。

( 心情隨筆心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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