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台灣司法無藥醫
2022/02/09 07:32:45瀏覽624|回應0|推薦6
台灣司法隨政黨對立成為御用工具,許多法律人喪失讀書人風格,擇顏色選擇性判決,許多案件已喪失公平正義,對老百姓而言台灣司法如橡皮筋彈性大,有關係就沒關係,沒關係就有關係,從檢警調到法官許多行事怠惰,或者心存偏頗抑不食人間煙火,導致台灣司法在人民心中公信力全失。

有法律人推陪審團審判制度,在我看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無知的推動,台灣司法公信力的摧毀不是只有審判這環節,案重初供從檢警調即腐爛,刑案偵辦檢察官依賴基層承辦的蒐證,再依實務判斷決定起訴與否。

若警調疏於查證或有意袒護,檢察官又懶於求證,冤案及錯誤起訴即形成,再則一級推一級,警調查證有問題推給檢察官,自己去跟檢察官說明,檢察官推給一審法官,有疑問自己去跟一審法官說明,一審推給二審,二審推給最高法院,最後有關係的越判越輕,沒關係的上訴駁回,現在增加政黨不同先死,同黨有罪也會無罪。

台灣司法是說謊的天堂,檢察官及一審法官聽兩造避重就輕說法,再自由心證認定被告該起訴或有罪,老百姓對司法完全沒制衡能力,官官相護又是官場習性,雖有再審制度但成功率僅百分之一,檢察官法官手上案件一堆,若非社會矚目案件很少法曹會用心審核被告有利證據,雖憲法規定無罪推論,其實法曹內心有罪推論心證已成,簡單一句話,沒事不會成為被告。

台灣那些推動陪審團審判制度法律人電視看太多,以為陪審團審判制度是改革台灣司法萬靈丹,完全是無知的觀念,台灣司法要改革需從基層檢警調蒐證及道德良知改革,審判是最後一環,若基礎樑柱已歪,司法不可能公平正義。

美國法律規定認罪者不經陪審團審判,有百分之97判刑有罪是未經陪審團審判而是跟檢察官認罪,只有百分之3不認罪是經由陪審團審判,認罪與經陪審團審判兩者罪刑差距很大,而且美國檢察官權力很大,會造假證據更會威脅利誘,故多數認為清白也會選擇認罪,只有少數清白不認罪,但經由陪審團審判多數都是有罪判刑,因陪審團手上證據就是檢察官提供,檢察官要陷害你有罪,你一定有罪跑不掉,美國從1970起全美有16,000件檢方瀆職案件,目前冤獄有70,000多件。

2004年德州發生一起三人搶案,有一警員被開槍打死,美國黑幫有一慣例誰出賣同夥是背叛者,在監會被幫派處死,兩人被抓後不敢講出另一同夥,在檢察官威脅利誘下供出在家沒參與搶案,沒參與幫派的朋友杜恩,結果兩人逃過死刑沒參與搶案杜恩被判死刑。

杜恩在家所有有利證據都被檢察官隱匿不提,陪審團依據檢察官提供證據認定杜恩有參與搶案及槍殺警察,認定杜恩有罪,法官判處死刑定讞。

後因有人權義務辯護律師出面,律師與杜恩會面溝通後發現是一件大冤案,唯一證明杜恩沒參與搶案的證據,是案發時杜恩在家用家用電話打給女友通聯紀錄,此紀錄被檢察官扣住沒給陪審團。

杜恩已被關12年,每天膽顫心驚怕被叫出執行死刑,初期檢察官要他認罪,判40年不用執行死刑,杜恩媽媽也希望兒子認罪,兒子抵死不從,律師到處找不到通聯紀錄,後經有心人偷偷提供影本,但沒正本無法成為證據,向法院要求調出檢察官偵辦所有證據保管箱,從中找到正本通聯紀錄,杜恩因此被無罪釋放。

記者訪問當時陪審團之一及裁定死刑法官,他們都說沒看過這份通聯紀錄,看到的都是證人證詞,都作證看到杜恩當時在場拿槍打死警察,證人說當時檢察官要求,所有問題都說是,若不說是就辦偽證,其中杜恩女友不從,被檢察官關押四個月,最後也屈服檢察官配合檢察官說是。

台灣那些推動陪審團審判制度是無知的法匠,會讀書不了解問題癥結點,若沒從最底層檢警調蒐證心態強化教育啟發良心道德,司法要改革是緣木求魚,應要求若要當檢察官及法官到任前,先到監獄關一個月了解囚犯情形才能就任,否則台灣的恐龍法官怠惰檢警調永遠存在,司法是無法改革,司法不彰人民無法安居樂業台灣會繼續沉淪,我反對廢死亦反對辦案草率偵辦。

前幾日發生傳播妹自殺,就是控訴警察不公,警察承認筆錄不實。
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220128soc004/?utm_source=feed_related&utm_medium=ettoday
( 心情隨筆心靈 )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kelo&aid=171637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