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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肇事何時止?
2009/11/18 16:57:56瀏覽1111|回應5|推薦54

國內酒駕肇事一再發生,就在時間悄然從我們的指縫中流走的同時,已經有人因酒駕受到傷害,台長也曾被酒駕人由後方撞擊,還好沒有回家吃老米,各位看倌才能坐在電腦前看到台長在這邊屁話。

話說這位被撞倒在地的女學生,其實是參加偏遠小學課後輔導班的學生,平常除了忙學校功課之外,還必須每週排班為偏遠地區小學生來進行課業輔導,領取助學金來貼補平常花費,但老天爺似乎還是沒法為他做些什麼,雖然台長沒見過他,但和負責這個計畫的人員彼此熟識,也就在下午,令人無法接受的事情就傳回了辦公室...

國內雖然也有立法嚴禁酒後駕車,但好像大部份喝酒的人都不當回事,尤有甚者,還找民意代表關說,一而再,再而三的發生在你我身旁,難道這些無辜的被害者和家屬就是活該倒楣嗎?真應該酒駕一律把車沒收,肇事致死者唯一死刑,這樣才能有效杜絕酒駕事件發生,當然,這些個死人民代關說一律槍斃,或是綁起來嚐試被車撞的滋味,讓這些死人民代了解其中奧妙,看他們還敢不敢替人關說?

不過,這些應該都只是台長講的屁話,這些加害者有人權團體服侍在後,小老百姓怎麼敢造次呢?

人權和法律不過是保護壞人的工具罷了,我們就別奢望了吧!


清秀女大生校門前遭酒駕撞死 同學目睹悲慟不已
2009/11/18
記者/蕭可正、蔡宛儒  花蓮報導

酒後駕車,真的害己又害人!花蓮國立東華大學一名二年級的陳姓女學生,17日晚間在學校替偏遠地區小朋友進行遠距教學課後,騎車才剛出校門準備待轉,就慘遭一名酒測值0.97的男子開車衝撞,毫無剎車下,女學生全身骨折傷重不治。

照片中的長髮女孩面貌清秀,無論獨照或合照都能看到陳同學臉上甜美的微笑,只是這個大家眼中的開朗女孩,卻被酒駕男子一撞結束僅僅20年的人生,死者同學指出,「我們要過馬路也有打方向燈啊!然後那台車,我和(死者)講話講一半,那台車就突然衝過來了。」

同行的好朋友目睹一切,哭到說話都在顫抖,當時兩人分騎兩部機車在校門口待轉,怎麼知道酒駕男開車迎面而來撞倒陳同學騎的機車,撞擊力之大,整輛摩托車幾乎解體,車身、椅墊全都不見。

一位參與救人的學長表示,「砰的一聲,她被自己摩托車夾住了。」死者同學說,「他(嫌犯)一下車就全身都是酒味,然後他還想要動(死者)。」現場慘不忍睹,雖然周遭學長立刻幫忙急救,但送醫撐了一天仍因全身骨折失血過多死亡。

東華大學副學務長戴興盛形容陳姓女學生,「在校成績非常優良,人緣非常好。」事實上,死亡的陳同學家境並不好,父親重殘,母親也有智能障礙,貼心的她放假都留在家中經營的彩券行幫忙,平常的消遣就是幫偏遠地區的小孩遠距教學,沒想到善良樂觀的女大學生,卻因為一個酒測值0.97的男子永遠回不了家。
( 心情隨筆雜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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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kazama1974&aid=3509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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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要自省才能救
2009/11/20 18:31

據一位朋友透露

藍與綠的民代都會處理酒駕案

來個大事化小

所以

謝謝來訪與回應

亞斯蘭空軍第一狙擊手(kazama1974) 於 2009-11-20 21:21 回覆:
所以台長才說這些民代關說該死!
不把人命當回事,
只想脫罪囉~

居隱
火大啦
2009/11/19 16:50

在狙擊手大和我在部落格大獎中槓龜時節裡...
看到這則新聞,想起了這首改編歌詞:
http://f14mp5.spaces.live.com/blog/cns!FB0FA913D381D51!807.entry
《馬路魅影(改編自《歌劇魅影》中文版)》

邊哼原歌曲旋律,邊想像在花東鐵路開柴油小強號、莒光號滋味
想像聽柴油引擎發出有節奏感的聲音,感覺十足威力,很容易引發火爆情緒,真想對酒駕行為說:
喂!!車不是這樣開的!!
(我是屬於和家人去喝喜酒,會阻止倒酒的那種人)

看來要請狙擊手大連絡「某C日報」記者,報導一下台灣官方研擬禁酒令...
p.s.酒廠怎辦?


----------------------------------
http://f14mp5.spaces.live.com
居隱的文藝創作總站
歡迎常來看看^_^

亞斯蘭空軍第一狙擊手(kazama1974) 於 2009-11-19 18:32 回覆:
酒不是這樣喝的啦~
喝了再上...造成其他人家破人亡...
禁酒不是唯一能做的
加強查緝和重罰,
有效阻止民意代表來關說,
這樣才有效吧!

Alice甯 (拉不拉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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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長輩曾經說過
2009/11/19 14:58
記得長輩曾經說過
很久以前, 台灣曾經實行 "結夥搶劫唯一死刑" 的刑則

如果, 現在能夠施行 "酒醉駕駛撞死他人唯一死刑"
相信應該可以收到相當的成效
亞斯蘭空軍第一狙擊手(kazama1974) 於 2009-11-19 18:31 回覆:
人權人權!
加害者的人權最大!

一杯飲料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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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候搞不清楚
2009/11/18 23:32
人道究竟是在保護誰...... ( 嘆
亞斯蘭空軍第一狙擊手(kazama1974) 於 2009-11-19 18:23 回覆:
保護懂法和有錢請得起律師的人吧!

隨興(隨時換)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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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憾...............
2009/11/18 18:49
"開車不喝酒,酒後不開車"這個道理大家都懂,但奇怪的是酒後的人往往神勇無比,老是愛屁"哇嘸醉.哇嘸醉",致酒駕肇事又後悔莫及,太多酒駕肇事的案例,但酒駕肇事卻未見稍止......
亞斯蘭空軍第一狙擊手(kazama1974) 於 2009-11-19 18:23 回覆:
再怎麼神勇都還是會有人撞死無辜的人呀!
這些酒駕者真是該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