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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18 13:06:21瀏覽771|回應2|推薦13 | |
今天一大早起床就看到床頭有一包紅紅的東西,不知道是什麼東西呢! 揉揉惺忪的雙眼,定睛一看,原來是消費券呀! 福袋背面是細心的使用小提醒,千萬記得在98年9月30日前使用完畢喔! 咦~從福袋裡跳出來了,就是這個光!就是這個光! 再近一點,原來有6張500元和3張200元的消費券,得好好利用了。 這張是200元的。 這張是500元的。 背面還有些格子,喔!原來是給店家拿到銀行去換取現金用的,這裡千萬別寫字喔! 各位看倌此時也應該拿到消費券了吧?如果今天沒有辦法當場領取的看倌也沒有關係,也可以在98年2月7日(星期六)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8日(星期日)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專辦消費券領券業務),或是在98年2月9日至4月30日止(於各該郵局營業時間內)。 家中有98年3月31日以前出生之人,於98年4月3日以前辦妥出生登記者,也可以領取消費券。 千萬要記得喔!趁現在還有時間,趕快去領一領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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